# 【情夫裸駕逃案】情夫稱怕人夫才開車逃離　法官：怕就不會與人妻在車裸露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a27O9
Published: 2026-03-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涉裸駕傷人夫案，情夫之前不認罪稱怕人夫，但法官不買帳，指他若害怕就不會和人妻在車內裸露，2人也從未嘗試其他方法就直接開車離開，導致趴在引擎蓋上的人夫摔倒，因此判處他罪名成立。

由於控辯雙方都需要時間準備判刑陳詞，案展4月6日下判。

被告謝旭佘（51歲）涉嫌在2024年6月29日凌晨2時13分左右，在盛港康埔樺虹第278座多層泊車場魯莽開車，導致在他轎車引擎蓋上的男子吳永盛摔倒在地，臉部、手部、膝蓋及胸口多處擦傷。

![【情夫裸駕逃案】情夫稱怕人夫才開車逃離　法官：怕就不會與人妻在車裸露](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1/17816897.avif?0)





被告謝旭佘早前出庭。（檔案照） 

庭上早前揭露，當時被告和吳永盛妻子外遇，2人裸露車內，被吳永盛撞見。

被告不承認魯莽開車導致他人受傷罪名，案件因此進行審訊。

《新明日報》報導，法官昨早做出裁決時說，被告稱事發當下開車離開是正當防衛，也指害怕吳永盛，所以才會做出這樣舉動。

但法官指當時被告的車門上鎖，沒有吳永盛闖入風險，被告和情婦也都有手機在身邊，他們大可撥電求助。另外，車子停放在組屋區，被告也可鳴笛，但他什麼求助的方式都沒嘗試，就選擇在吳永盛仍在引擎蓋上時把車開走。

被告解釋，他因和吳永盛過往交流，導致他對吳永盛心生畏懼，但法官指沒有證據證 明這一點。

另外，從被告呈交的視頻中可聽見，被告冷靜地反駁吳永盛，還說對方沒有幫助妻子。 在獲悉吳永盛知道兩人婚外情後，被告仍毫無畏懼地和對方妻子繼續外遇，甚至和女方在吳永盛住家附近裸身親熱。

法官認為，這種種表現都顯見被告根本不害怕吳永盛，因此判處他罪名成立。（人名音譯）

根據被告提交聊天記錄，2023年6月到2024年3月之間，吳永盛共發了5條信息給他， 但均為口頭上的對話，並沒有動手。

被告的回覆也顯示他狀態冷靜，並沒有害怕，甚至還有點侮辱對方的成分。

法官也說，吳永盛雖說要追蹤被告的住處，但始終沒有出現在他住家附近。

另外，被告早前在審訊中稱這是一起不幸事故，他從未想過會陷入這種局面。

被告供證時說，整起事情就是個不幸的事故。

「根據我的品格和性格，我不是一個喜歡對質或故意傷害別人的人。」

被告稱，以往他儘量都避開跟吳永盛有任何交集，無奈對方卻不斷埋伏他。

## 被控裸露認罪



被告在被判罪成後，針對另一項在公共場所裸露控狀認罪。

案情揭露，2024年6月28日晚上7時到8時之間，被告與情婦見面吃晚餐，直到隔天午夜1時許才開車把她送回家。抵達目地後，情婦沒有下車，被告於是把車子停在事發多層泊車場二樓，兩人脫了一身衣物後，在車裡做出親密舉動。

午夜2時10分左右，吳永盛看見兩人，走向車子後發現他們全裸在車內，被告坐在駕駛座，妻子坐在前乘客座。吳永盛隨之爬上汽車引擎蓋。

仍全裸的被告見狀啟動車子，把車子開出泊車場，導致吳永盛摔倒在地，臉部、手腳和胸口都有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