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人落網！假冒銀行人員詐騙，冒充公職人員實施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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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1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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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9月30日至10月8日展開的全國性反詐騙執法行動中，共有35人因涉嫌參與近期多宗假冒政府官員詐騙案（GOIS）被捕，其中包括26名年齡介於17至47歲的男性及9名女性。另有12名男性和10名女性，年齡介於17至61歲，以及一名16歲的男性青少年正在協助警方調查。

在為期一周的行動中，商業事務局（CAD）警員同步展開全島突擊行動，成功拘捕上述35人。初步調查顯示，其中25名男性和9名女性，年齡介於17至46歲，涉嫌為牟取金錢利益，交出自己的銀行帳戶和/或網絡銀行登錄信息，協助詐騙活動；另有一名47歲男子涉嫌在其銀行帳戶中接收犯罪所得款項。

自2024年9月初以來，警方已接獲多起假冒銀行及政府官員的詐騙報案。此類詐騙手法中，受害人首先會接到假冒銀行職員的來電，通常謊稱來自星展銀行（DBS）、華僑銀行（OCBC）、大華銀行（UOB）或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騙子會謊稱受害人名下有信用卡被開通，或銀行帳戶出現可疑交易，要求受害人確認相關財務信息。

當受害人否認知情後，騙子會將電話轉接至另一名假冒政府官員（如來自新加坡警察部隊SPF或金融管理局MAS）的同夥。此類通話有時甚至以視頻形式進行，騙子身穿仿製制服、佩戴假證件，並以帶有機構標誌的背景畫面增強可信度。隨後，溝通可能轉移至WhatsApp等即時通訊應用。部分案例中，騙子甚至提供偽造的搜查令或官方文件，進一步騙取受害人信任。他們謊稱受害人涉及洗錢等犯罪活動，要求其將資金轉入所謂的「安全帳戶」，以配合「政府調查」。

受害人往往在騙子失聯，或向銀行及警方核實案件狀態時，才驚覺自己受騙。

根據《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A(5)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的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若因欺騙銀行開立非供自身使用的帳戶，或交出銀行帳戶登錄信息，則可能違反《1871年刑法》第417條結合第109條，以及《1993年電腦濫用法令》第3(1)條。其中，《刑法》第417條的欺詐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而《電腦濫用法令》第3(1)條的罪行最高可處5,000新元罰款，或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警方對此類犯罪行為高度重視，絕不姑息任何涉案人員，將依法嚴懲不貸。 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 亦已發布相關[\[1\]](https://www.police.gov.sg#1)指引，建議對涉及交出銀行帳戶或泄露Singpass憑證的詐騙相關罪行，以判處實際監禁為主。若存在加重情節（如涉及弱勢受害人），法院亦有權加重刑罰。公眾應提高警覺，切記支付帳戶及Singpass僅供個人使用，切勿成為犯罪幫凶。為此，警方提醒市民務必採取以下防範措施：

切勿向任何人泄露您的支付帳戶及Singpass憑證；

切勿讓他人訪問、操作或控制您的支付帳戶；

切勿使用您的支付帳戶為他人收款或轉帳，除非您清楚對方身份及所在位置；

切勿向他人索取Singpass憑證；

切勿以任何形式提供、出借、傳輸或泄露他人的Singpass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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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指引可[點此查閱](https://www.sentencingpanel.gov.sg/guidelines-for-scams-related-offences/)。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0月11日 晚上8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