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死囚臨刑前投訴監獄不當待遇　法官斥濫用司法暫緩正法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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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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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馬來西亞籍運毒死囚臨刑前向最高法院投訴新加坡監獄署失責，他稱監獄官未及時安排醫療服務和故意嘲笑他等，但被法官斥責他濫用司法程序，駁回他要求暫緩被正法的申請。

馬來西亞男子林克薩維南（34歲）定周三（今日）執行死刑，他趕在上絞刑台的兩天前，以監獄署和總檢察長侵犯他享有個人自由的權利為由，向法院申請暫緩被正法，好讓他向這些單位追討民事賠償。

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吳必理法官周二（10日）審理林克薩維南的申請後，發出書面裁決，闡明駁回申請的理由。

法官指出，林克薩維南所聲稱的被不當對待的遭遇，從2016年起發生，儘管林克薩維南這些年來請過不同代表律師，也多次提出各項法律申請與訴訟，但他從未提及對監獄的投訴，而是遲至臨刑前才這麼做。

法官認為，林克薩維南這次提出申請的真正目的，是試圖拖延自己被正法。

林克薩維南在2016年5月24日與同夥販運不少於52.77克的二醋嗎啡（海洛因的違禁成分）而被捕，2018年受審後被判死刑，他隔年針對罪行提出上訴被駁回。之後，林克薩維南向法院提出多項申請，包括要求聘請英皇律師代表他，以及聲稱他的憲法權利被侵犯等，但這些申請都被駁回。

2026年2月4日，林克薩維南接獲自己將在11日被正法的通知，他在9日透過律師提出延後行刑的申請。根據他的說法，在他被囚禁於樟宜監獄期間，不同監獄官做出多項違反職責的行為。

林克薩維南指監獄官沒有及時處理他針對人身安全的投訴、沒有在他受傷時及時安排他求醫，以及沒有確保他的牢房環境安全，也沒有提供他足夠的衣物和被單。

他還稱，監獄官員經常故意針對或刁難他，例如嘲笑他、阻礙他的親屬探監、延遲轉交寄給他的雜誌、讓他的牢房持續開燈，以及將林克薩維南的雙手反銬在身後等。

林克薩維南在2025年9月委任律師，後者表示因發生意外和受傷入院，加上難以找到通譯員與林克薩維南溝通等因素，所以拖延至今年2月才提出這項申請。

《最高法院司法權法令》規定，死囚如果在上訴後提出後續申請，法院必須考慮相關申請所涉及的內容，是否無法更早提呈給法庭、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拖延，以及死囚所要展開的訴訟，是否具備合理的成功機會等。

法官指出，如果林克薩維南的律師無法迅速處理案件，他理當通知當事人趕緊換律師，但他沒有這麼做。更關鍵的是，這項申請所涉及的指控從2016年起就開始，而林克薩維南一路來都有請不同律師處理各項申請，但他無法提供任何合理解釋，說明自己為何無法更早地提出關於在監獄被不當對待的投訴。

法官強調，如果死囚在上訴失敗後，想要追究任何個人與憲法權利的法律問題，他們有責任儘早入稟法庭。令人費解的是，林克薩維南是在他的權利疑似受侵犯的很久之後才啟動申請程序。因此，在法官看來，林克薩維南的真正目的是試圖拖延被正法，這樣的申請等於是濫用法庭程序，法庭必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