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諾維娜創始人羅彌倫加控58罪　涉欺騙6銀行貸款及轉移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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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26
Source: 獅城新聞

![諾維娜創始人羅彌倫加控58罪　涉欺騙6銀行貸款及轉移贓款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7/17379274.avif?0)





（新加坡訊） 早前被控偽造財務報表的諾維娜全球集團聯合創始人羅彌倫，涉及欺騙6家銀行發放約6892萬新元的貸款，以及轉移約4535萬新元的贓款，再被加控58項欺騙、偽造和洗錢等罪名。

諾維娜全球生命醫療集團（簡稱NGHG）和相關公司前董事羅彌倫（44歲），以及涉案的前職員黃舜煜（44歲）周三（24日）分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加控58項和12項與欺騙、偽造文件和洗錢相關的罪名。

兩人於2020年9月離開新加坡，警方在他們離境後接獲報案，接著對他們發出逮捕令，並透過國際刑警發布紅色通緝令。他們潛逃兩年後在中國被捕，後來被押回新加坡面控。

新加坡警察部隊周三發文告說，控方在2022年12月26日以兩項偽造財務報表的暫定控狀提控兩人。加上周三被加控的罪名，羅彌倫和黃舜煜現在分別面對60項和14項控狀。

綜合兩人面對的控狀，羅彌倫和黃舜煜涉嫌串謀偽造NGHG、諾維娜全球生命醫療私人有限公司（NGHPL）和Giron私人有限公司的經審計財務報表。

他們也被指串謀欺騙6家銀行發放約5190萬新元和1270萬美元的貸款。

羅彌倫另外面對兩項偽造NGHG和NGHPL其他經審計財務報表的罪名，以及48項轉移約2900萬新元和1220萬美元贓物款的洗錢控狀。

黃舜煜則被指轉移約1900萬新元的贓物款。

根據法庭系統資料，兩人自面控後一直被還押至今，案件展期至2月1日進行審前會議。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偽造罪若成立，可判最長4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詐欺罪則可面對不超過10年監禁和罰款。

在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若洗錢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或不超過50萬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早前報道，羅彌倫與堂兄羅爾偉聯合在蓋曼群島註冊成立NGHG，2016年在新加坡成立集糰子公司諾維娜全球生命醫療公司。

事件於2020年曝光後，羅爾偉在同年10月7日澄清，本身沒有參與此事，並宣布拆分共同創立的業務，堂兄弟分道揚鑣。 

羅彌倫事後也因涉及欠款，同年12月被新加坡高庭發出破產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