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蠢！為省腳車開鎖錢報假案  警長被罰款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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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0-23
Source: 獅城新聞

掉了鑰匙開不了鎖，駐署警長竟報假案，謊稱腳車被偷，結果惹上官司，還被停了職。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50歲的黃志成（譯音），案情揭露，今年5月26日早上11時半左右，被告騎腳車到榜鵝水濱坊買午餐，抵達後就將腳車鎖在停放處，並把鑰匙放進褲袋，豈料返回時，鑰匙不翼而飛。他原路折返嘗試找回鑰匙無果，於是搭乘地鐵回家，腳車留在原處。

當天下午，被告前往不同商場找尋能解鎖的工具，但找不到售賣切割器的店鋪，只好到水濱坊的保安處，希望能借到切割器，但保安以無法確定他就是腳車主而拒絕協助。

稍後，被告在聊天群組內提及此事，結果有友人開玩笑叫他報警，謊稱早前被偷的腳車找到了，就能得到警員幫他開鎖的「免費服務」。還有友人開玩笑提議，被告可以拍些腳車照片給調查官。不過，兩名友人並未料到被告真的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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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志成。（海峽時報） 

傍晚時分，被告致電榜鵝鄰里警察中心，謊稱在水濱坊的腳車停放處找到被偷的腳車，需要警方協助。

隨後，調查官和兩名警員被派遣到停放處，被告在回答警員問題時還繼續編造故事，其中一人追問腳車是否有任何特別的刻印或編號時，被告出示了腳車的舊照，警員隨即展開調查。

警員帶著被告到所謂腳車被偷的地方，要檢查附近是否有電眼，他也拍了被告的照片，以便通過他的著裝和電眼畫面配對，進而確認腳車是否屬於他。

## 浪費警力資源判罰3000元（約9000令吉）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被告意識到他的謊言將禁不起考驗，只能和盤托出，坦承了真相。鑒於他的謊話，警力、各部門的人力都被動用，浪費了資源。

被告昨午認罪，控方指被告知法犯法，基於是初犯，要求罰款就好，法官最終判他罰款3000元（約9000令吉）。

警方受詢時證實，被告從今年9月31日開始就被停職。

## 律師：被告行為就是蠢



被告律師：被告的行為總結一個字就是「蠢」。

被告律師求情時坦承，被告的行為的確造成警力的浪費，但這並非精心策劃的計謀，被告純粹因為自己的愚蠢而犯案，但也因此需面對嚴重的結果，包括很有可能因此丟了工作。

律師認為，被告並未出於惡意或涉貪污而犯案，希望法官判他罰款2500元（ 約7700令吉）。

法官下判時說，身為資深警員，被告明顯未嚴於律己，雖然非罪不可赦，但仍濫用了公共資源，這已不是糊塗一說就可開脫。

## 警方：展開內部調查



警方說，已針對被告展開內部行動。

警方受詢時強調，警員應遵守法紀，展現最高水平的行為和誠信。當局對犯法的警員嚴厲處理，包括將他們控上法庭。

發言人說，被告報假案當天就被揭發提供假消息，警方隨後也迅速對他展開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