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合開地下錢莊 一被告監32個月罰15萬元

2022/06/04   •   1137閱
了解台灣地下錢莊案件,包括涉及貪污、販毒等犯罪行為。文章講述了王創財等人利用芽籠進行非法放貸,並最終導致其中一名合伙人被判刑的故事。深入了解事件的背景、過程以及相關人員的遭遇,揭示地下錢莊的運作模式與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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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芽籠有「商機」,阿叔找來兩名合伙人,投資3萬元開地下錢莊,兩年向30人借出超過1萬4000元,其中一名合伙人前日被判坐牢32個月以及罰款15萬元。

譚偉龍(57歲)共面對24項控狀,他前日(6月2日)承認其中8項,包括觸犯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放貸人法令以及社團法令等,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調查揭露,主謀王創財(54歲)是個非法集團的首領,集團進行非法賭博、售賣私菸、經營地下錢莊等。

2015年中,王創財見芽籠有「商機」,決定在那裡放貸。他知道被告和黃德勝(59歲)都沒有工作,便找他們幫忙。王創財願意先投入3萬元,回本後和兩人平分盈利,兩人答應了。

那時起至2017年10月15日,三人每天都在芽籠10巷出沒,從晚上8時「營業」到晚上11時。若借貸數額不超過1000元,被告和黃德勝可自行決定是否要借,若超過1000元,則需要王創財批准。

他們的貸款方式可以是借一個月、一周或一天,但基本上利息都是20%,每日「打烊」後,他們就會見面整理清算當天的帳目,被告每個月可以賺3000元到5000元。

代表律師為被告求情時強調,被告並非主謀,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王創財早前已認罪,被判坐牢54個月以及罰款51萬元,黃德勝料於7月22日認罪。(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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