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日起 提供酒水場所須告示標明出售酒水和飲用時間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a8Q29
Published: 2023-01-31
Source: 獅城新聞

**![3月1日起 提供酒水場所須告示標明出售酒水和飲用時間](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4/17148715.avif?1679317587)**



 **新加坡警察部隊昨天（1月30日）發布公告，內政部和警方已檢討持照酒類供應場所的監管要求。**

在現行法令下，酒類提供商僅可在持照的營業場所內，在特定時間銷售酒水。違法者一旦罪成，可面對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

從3月1日起，在2022年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酒類許可）（修訂）法令第7A條文下，持有1A、1B、2A、2B級的酒牌的商家須在營業場所內，至少用英文清楚展示一個或以上的通告，展示的內容需包括：酒水買賣時間、列明不准在酒水買賣時間外提供或飲用酒水、在非買賣時間飲用酒水者將觸法。

未按要求張貼告示的業者，可面對最多1萬元的罰款。

同時公眾也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持照場所喝酒。若有人無視相關規定，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罰款最高1000元；重犯者將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坐牢長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