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拿情婦20萬付房貸   離婚後房子收益歸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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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男子拿情婦的20萬元給妻子還房貸，離婚後，法官判婚房所得收益全歸妻子，情婦不滿，入稟法庭向情郎和正宮索回。

男子沙菲和妻子娜莎於1985年結婚，2002年聯名買婚房，通過向建屋局貸款和雙方的公積金支付29萬8000元的房貸。

《新明日報》報導，多年後，2人婚姻亮紅燈，妻子於2010年第一次提離婚。三年後，男子搞外遇，妻子被蒙在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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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男子的情婦再敦售賣組屋單位，提取了一筆公積金存款，男子稱想將婚房的權益買下，成為唯一的屋主，向情婦拿了大約20萬5359元。接著，他交錢給妻子，讓她存入公積金帳戶，妻子之後用大約12萬5717元繳清房貸。

2017年，妻子展開離婚程序，伊斯蘭法庭隔年下達庭令，包括將婚房出售後，妻子可得全部收益。

10天後，男子申請調整庭令，情婦也介入，要求索回20多萬元。

原本，法庭判妻子償還情婦13萬8900餘元，情婦不滿，向伊斯蘭法的上訴委員會上訴。不過，委員會以伊斯蘭法庭在處理離婚案時，無權裁定案中第三方的權益，推翻庭令。

於是，情婦另外展開民事訴訟，高庭法官在早前的判詞中揭露，妻子對情婦給了20萬元一事毫不知情，兩人之間並無協議，無需負責。情婦堅持這筆錢並非禮物，法官因此認為，男子有責任償還。

官司期間，男子和情婦結婚，情婦不滿高庭的裁決，又鬧到高庭上訴審判庭（Appellate Division）。

案件前天展開聆訊，上訴審判庭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