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憲法保護異性婚姻 有必要嗎？可行嗎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a8XYn
Published: 2022-08-07
Source: 獅城新聞

![用憲法保護異性婚姻 有必要嗎？可行嗎](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02/17026915.avif?1659798008)





本地最近就是否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的辯論加劇，婚姻在我國憲法的法律定義也因此被放大討論。

一些參與討論的人呼籲，如果第377A節條文被廢除，憲法應當保護法律上定義為「男女之間」的婚姻。在377A節條文下，男子之間的性行為是違法的。

羅馬天主教新加坡教區就呼籲「保障異性婚姻，甚至將其視為人類社會的自然結構並納入憲法」。

與此同時，一個名為「保護新加坡大集會」（Protect Singapore Townhall）活動的參與者呼籲我國採取「新政治方案」來保護婚姻、家庭和孩子；超過1200人參與了這項活動。

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上個星期六（7月30日）表示，政府正在探討如何處置第377A節條文，同時考慮如何保護婚姻的法律地位，防止任何人入稟法庭挑戰婚姻的合法性。

將婚姻納入憲法可行嗎？這樣做的潛在後果是什麼？如果婚姻被納入憲法，是否還有空間挑戰婚姻的合法性？

婚姻如何被納入憲法？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Yong Pung How School of Law）助理教授Kenny Chng告訴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將婚姻納入憲法的做法有兩種；第一是直接在憲法中擬定婚姻的定義，並宣布我國只承認這樣的婚姻。

第二種方式是引用《婦女憲章》或《解釋法》的相關條款，並將其納入憲法，以保護條款免受憲法挑戰。 

但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客座教授Kevin Tan指出，在憲法中擬定婚姻的定義「不合邏輯」，也「沒有必要」。

「如果這是為了讓修改婚姻的定義變得更加困難，那隻要規定只有獲得國會三分之二票數才能修改法律即可。」

如果婚姻被納入憲法 反對人士有什麼方法進行挑戰？ 

Kenny Chng表示，「直接納入」憲法和「保護式條款」都能通過司法審查，保護婚姻定義免受憲法挑戰。

司法審查是高等法院對履行公共職能和職責的實體，行使監督管轄權的過程。

Kevin Tan認為，目前的辯論過於注重「婚姻的定義」，而不是「結婚的後果」，而這關係到已婚人士與未婚人士的待遇有何不同，例如申請新組屋的資格、在做出醫療決定等情況下被視為近親、在《無遺囑繼承法》下被視為配偶等。

如果對不同階級的人進行差別對待，那將涉及憲法第 12 條關於平等和法律平等保護的規定。

「當法律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不同階級的人（不管婚姻的定義如何），就有可能面臨憲法挑戰。」

律師：婚姻法律效力可通過婚姻以外方式實現 

法律專家認為，婚姻的法律效力超越法律術語。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助理教授Benjamin Joshua Ong表示，婚姻的法律效力可以通過結婚以外的方式實現。

例如，人們可以在遺囑中將財產留給任何人、指定任何人在去世後領取公積金儲蓄、指定任何人作為醫療保健執行人進行臨終規劃，以及與任何人共同購買私人住宅。

「這可以包括同性伴侶，而這些規則不會被定義『婚姻』的法律改變，因為它們並沒有使用『婚姻』這個詞。」

Benjamin Joshua Ong指出，目前憲法有兩個主要功能；第一是定下國家機構如何運作的基本規則。例如，它規定誰有資格擔任總統或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如何任命部長。

其次，憲法的存在是為了「提供民主秩序，把我國的多種族和多宗教性質考慮在內，包括維護每個人民的最基本權益」。

如果修正憲法，那「將徹底改變憲法的基本性質和宗旨」。

學者：將婚姻納入憲法 對支持和反對廢除兩派「兼容」 

廢除377A節條文在法律上是「最乾脆利落的選擇」，但它將引發其他問題，例如，如何接納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社群，以及如何「加強互相包容的精神」。

「事實上，第 377A 節條文的問題並不在於法律。任何解決方案一定要在法律之外公平地解決各種問題，並達成社會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