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槍戰、巨款！新加坡70年代發生的這起銀行大劫案，比電影情節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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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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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0月30日上午，珊頓道鬧市的百得利路渣打銀行總行，三匪閃電掠走了裝滿近100萬元鈔票的錢箱，因提不動那麼多鈔票，竟將一大疊小鈔「大派送」。過後，警方跟涉案的一個男子駁火，節外生枝，爆出案中案，導致兩名警官離職。（newspaperSG） 

**作者 何盈**

**2**016年7月7日荷蘭村渣打銀行分行搶劫案，最終在今年7月7日「落幕」了。現年31歲的加拿大籍被告大衛羅奇（David James Roach）被判監五年與打鞭六下。

不過，由於我國政府早前承諾不會對大衛施以鞭刑，才能順利把他從英國引渡回來治罪，所以免了鞭刑。

當年，大衛憑一張字條，不到兩分鐘，「劫」走銀行3萬零450元。他捲款逃往泰國，因沒申報攜帶巨款入境坐牢14個月，刑滿出獄遣返加拿大途中，最後在倫敦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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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蘭村渣打銀行的劫匪大衛·羅奇，2020年3月從英國倫敦引渡回新加坡面控。（警方提供）

提起銀行劫案，渣打在過去半個世紀以來，最少發生兩起轟動遐邇的大劫案！

當中一起發生在70年代，三匪閃電掠走了裝滿近100萬元鈔票的錢箱，因提不動那麼多鈔票，竟將一大疊小鈔「大派送」。過後，警方跟涉案的一個男子駁火，節外生枝，爆出案中案，導致兩名警官離職。

10年後，渣打一家分行被四匪搶劫，開槍傷了數人，還奪去保安員的配槍。三匪最終被捕，匪首在新山因殺人判死刑。（這個1980年的劫案，會在下一篇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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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時報》1970年10月31日頭條新聞就是這起銀行劫案。（newspaperSG）

**70年代：60秒奪走95萬元**

上世紀70年代的劫案發生在1970年10月30日上午，地點是珊頓道鬧市的百得利路渣打銀行總行。

當時，銀行職員將在政府國庫兌換的新鈔和硬幣，交由銀行雇用的保安公司運回總行。

這筆現款多達94萬6000元，面額分1元、10元及50元，全放在一個大鐵箱內。其他4000元是硬幣，分別裝進另兩個鐵箱。

上午11時，這三個錢箱由押款車運抵銀行外停下，保安隊長和手下先將第一個大鐵箱抬下，擱在手推車上，然後推上大門石階，再將鐵箱卸下，擱置玻璃門外的地上。

跟著，兩名保安員轉身回到押款車，動手搬運第二個錢箱。豈料，他們將第二個錢箱推到第一個鐵箱的位置時，驚見那個鐵箱已經不知去向。

兩保安員大驚失色，回頭一看，兩個男子抬著大鐵箱疾走。拔步追趕下，當中一保安員抓住了一匪。沒想到，第三個匪徒驟然持槍出現，以槍柄襲擊保安員的手背。保安員吃痛鬆手，匪徒乘機脫身，與同黨一起飛逃。

先前的兩匪跟著飛快將鐵箱抬上一輛三輪機車，疾馳而去。機車旁安裝了一個船型的鐵斗，一匪得意揚揚地坐在鐵箱上。大隊警方人員接獲報案趕到現場，早已沒了三匪的蹤影。

眾目睽睽，光天化日，鬧市劫銀行；三匪幹案，前後僅花60秒；警方大感震怒，社會為之轟動！

重賞之下，必有告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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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報》1970年10月31日的頭版新聞也報道了這起「史上最大劫案」。（newspaperSG）

**嫌錢多太重 陋巷大派送**

警方高層立刻成立專案小組追查，封鎖全島交通要道，並在關卡設下路障，可是專案小組萬萬沒想到，狡猾的劫匪選擇了一條「旁門左道」逃跑，而且還在距離案發現場不到3公里處，大派鈔票！

直到案發第三天，專案小組接獲線報，說是里峇峇利路附近的陳泰巷「天降橫財」，好多居民無端端「發達」。

查探結果得知，最少有四名老婦從一個棄置的大鐵箱，拿出一疊全是一元面額的鈔票，總共是9028元。原來，三匪因為身攜太多現款，拖慢了逃跑的速度，於是便將一箱小額鈔票「大派送」！

專案小組從老婦口中掌握了三匪的形貌，案件卻無法突破。 同年12月18日，警方以失款的10%，即9萬4000元作為懸賞，給提供情報導致三匪繩之以法的人士。賞格不但在各報發布，也在各警署外張貼，還透過皇家馬來西亞警察總部，轉發給每個警署。

這個數目的賞格，在70年代相當可觀。因此，新馬兩地的江湖人馬，傾巢而出，打聽三匪的背景和下落。

此案發生的第54天，也就是賞格發出的一個星期，果然重賞之下，必有告密者。

案子至此有了突破，可卻又節外生枝，爆發了一場警匪駁火的案中案，提上法庭審訊時，更頻爆出耐人尋味的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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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把裝有贓款的鐵箱棄在圖中圈起來的地方。（截自newspaperSG）

**聖誕節警匪駁火**

駁火事件發生在同年的聖誕節。 刑偵局接獲情報，指稱仰光路一家金融公司的董事經理安東尼，知道渣打劫案的一些內幕。五名警探前往突擊，將安東尼跟兩個可疑男子押上車，準備載往刑偵局盤問。

車子由刑偵局籌劃組的謝約瑟警長駕駛，三個嫌犯被手銬銬在一起，坐在后座，由二劃警探法蘭西看守，警長旁邊坐著帶隊突擊的莊平重助理警監。

誰知，半途中，安東尼忽然拔槍在車內發射，三名警方人員全都受了傷。安東尼接著朝銬著自己的手銬開槍，準備脫身逃去。

就在這時，法蘭西強忍右臂槍傷，改用左手掏出左輪，朝安東尼連開三槍。安東尼腰部中彈，束手就擒。

跟安東尼一起的兩徒果然是渣打大劫案的匪徒：亞水和來順，另一匪大目則已逃去新山。來順是安東尼金融公司的合伙人。

至此，不到60天，這三個「百萬大匪」還來不及「享受」近百萬元劫款，警方即已破案。

警方過後在一系列跟進行動中，總共起獲八把槍和百多枚子彈、以及65萬餘元贓款。警方也查出，劫了巨款分贓後，亞水一家四口以及大目和來順，曾經一起暢遊香港和澳門。

警方也由此「一箭三雕」，偵破新馬兩地三起銀行和押款車劫案。這包括了1966年12月8日萊佛士坊一家外資銀行外的17萬6000元劫案，以及1968年8月26日新山財政署40萬元押款車劫案。

1971年1月9日，36歲的亞水和24歲的來順被控共謀行竊渣打銀行94萬6000元，以及藏有手槍與子彈；兩人承認有罪，亞水判監5年，來順坐牢4年。

至於28歲的大目，綽號黑桃麼，又名亞烏。他在1971年在新山被控打劫與使用手槍，判處入獄5年，出獄後引渡回新加坡，並在刑事法（臨時法令）下被收押。

1972年7月10日，聖誕節警匪駁火事件開審。案中兩名關鍵人物：莊平重助理警監和謝約瑟警長，已經離開警隊。被指開槍傷警的安東尼則聘請了著名律師馬紹爾（已故）辯護。

馬紹爾擅長在庭上「搬演」案發情況。

他請求兩名聯審法官跟控辯雙方的律師，以及相關證人等，在高庭底層犯人室內，觀看聖誕節駁火「重演」，前後4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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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日報》1970年10月31日的頭版新聞。（newspaperSG）

**搬演片段分兩輪**

第一輪由法蘭西二劃警探示範跟安東尼在車內爭奪手槍的過程，下來由莊平重和謝約瑟示範案發經過。

案發時的汽車是莊平重所有，過後已變賣，馬紹爾對此表示不滿，指莊平重「銷毀證據」。警方則說，案發日已將車內的彈痕、血跡和指紋等拍下作記錄，證據並未「銷毀」。

馬紹爾盤問莊平重： 「接獲渣打劫案的情報後，為何沒通知負責此案的特別罪案調查組？」

莊平重回答： 「我不想讓那一組邀功！」

他說，他當時是刑偵局籌劃組主任，奉了上司之命調查此案。

謝約瑟供證說，押了安東尼三人的車子拐入舊跑馬埔路時，他聽到槍聲，背部跟著一陣灼痛，他連忙停車，只見安東尼持槍和法蘭西糾纏。

莊平重則說，他聽見安東尼大爆粗口，跟著是兩聲槍響，他感到腰部劇痛，才知道是給子彈射傷了。

安東尼供證說，他受槍傷敷藥出院，關押在刑偵局扣留室的那個星期，謝約瑟和法蘭西一連兩天來找他，不但用菸蒂燙他，還給他繩子與剃刀，唆使他自殺了事。

謝約瑟指他「根本是胡說！」

安東尼表面罪狀成立上高庭答辯時，指莊平重突擊他的公司時，向他索取辦公室保險箱的鑰匙，「竊走」1000元。

他辯稱，他不知道登門銬鎖他的是警方人員，因為對方沒有表明身份。

不過，在主控官嚴厲盤問下，他改口承認莊平重和謝約瑟前後三次確實有向他表明是警方人員，但兩人的言談舉止，令他起疑心，以為對方是強盜或綁匪。

安東尼稱，汽車開動時，他心想對方準是壞人，便暗中掏出自動手槍，對準銬住自己右腕的手銬開了一槍。槍聲響後，法蘭西撲了過來，雙手捉住槍身，他覺得右手小指劇痛，但仍跟對方糾纏，接著又傳出幾響槍聲。

他辯稱開槍的動機是要打開手銬逃跑，無心傷人。帶槍的目的則是自衛。因為，案發前兩個星期，他接了一通勒索電話，對方聲稱知道他的「所作所為」，要求30萬元「遮醜費」。他指對方的聲音有點像謝約瑟。

由於他認識打劫渣打銀行的三匪，來電勒索者大概是指這件事，因此，為了本身安全，他向友人借槍防身。案發當天，他也接獲同樣的勒索電話。

安東尼喜歡打獵，是新加坡來復槍協會及新加坡槍會的會員，持有來復槍和散彈槍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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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轟動一時的劫案，連續上了本地報紙頭條好幾天。

《新民日報》1970年11月1日的頭版新聞。（newspaperSG）

馬紹爾總結陳詞時，用了四個半小時，左右開弓，猛轟警方，指稱控方几個重要證人的供詞都是虛構的，都是不誠實的證人。

1972年8月1日，經過17天審訊，聯審法官退庭密商後，作出判決：

**安東尼兩項蓄意槍傷警方人員的控狀不成立，無罪獲放。不過，非法擁槍和子彈的兩項罪名成立，判監7年。**

渣打銀行劫案當年被警方形容是特大劫案，三匪面對的是共謀「偷竊」錢箱的罪名而非「搶劫」，因此，刑罰較輕。以失款而言，則是至今以來同類劫案最大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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