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漏報」第三段有效婚姻 男子判監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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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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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第四次結婚，在獅城為印尼籍新娘申請探訪准證等證件時，竟然「漏報」自己過去的其中一段婚姻。（圖/pixabay）

男子第四次結婚，在新加坡為印尼籍新娘申請探訪准證等證件時，竟然「漏報」自己過去的其中一段婚姻。法官認為，那是因為男子當時與香港前妻仍未解除婚姻，為此選擇謊報婚姻記錄，以免現任妻子的申請不被批准。男子不服被判罪成和坐牢12周，昨天上訴至高庭但被駁回。

《聯合晚報》報道，被告高慶立一共面對5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4年9月26日至隔年5月7日之間，5次在申請表格中謊報婚姻資料。不認罪的他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

審訊揭露，被告與印尼籍女子蒂安是在2015年5月25日註冊結婚。之後，兩人先後到訪不同單位，為蒂安辦理申請探訪准證、長期居留證和永久居民權等手續。

申請表格中有一個欄目，要求身為蒂安贊助人的被告，填寫他的婚姻狀態與記錄。被告報上他曾與兩名獅城女子結婚，但沒有申報自己其實還有第三段婚姻，對象是一名香港籍女子。

控方指出，被告故意漏掉填寫第三段婚姻的資料，那是因為他與香港女子當時在法律上仍是夫妻，兩人的婚姻關係是直至2018年7月份才解除。

2015年8月，被告為他和蒂安所生下的孩子申請新加坡公民權，移民與關卡局在處理這項申請時，發現被告曾為另外兩個孩子申請公民權，這兩個孩子是他與香港妻子所生的。當局調查後，揭發被告之前在其他申請表格上謊報婚姻資料。

被告則辯稱，他以為自己只須申報在新加坡所註冊的婚姻，但法官認為，被告的說辭反覆，一會兒聲稱是現場職員告訴他無須填上海外註冊的婚姻，一會兒又說表格是由蒂安填寫，被告沒有查閱。

法官認為，即使不是被告親自填寫資料，他在簽名時也應查看內容；而且，他與妻子多達5次提呈各項申請；若有任何疑問，他大可詢問當局，但他顯然沒有這麼做。這是因為被告當時候知道自己的上一段婚姻仍有效，若他誠實申報的話，蒂案的申請就不會成功。（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