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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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3-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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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稅收優惠**

新加坡針對基金的免稅計劃\[2\]主要包括：離岸基金免稅計劃(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3\]、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R of the SITA)和特級基金免稅計劃(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1) 離岸基金免稅計劃

該免稅計劃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a)基金形式須為公司制;及

(b)不能是新加坡稅務居民。

該類型的免稅待遇對基金規模、基金支出和投資者策略沒有要求，且無需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批准，只要自行判斷符合要求的，就無需進行納稅申報。

(2) 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

該等免稅待遇沒有基金規模限制，但需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a)基金形式須為公司制;

(b)基金必須是新加坡稅務居民，即基金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髮生在新加坡境內(administration performed in Singapore);

(c)基金的行政管理人(fund administrator)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行政管理人;

(d)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生的商業支出至少為20萬新幣;及

(e)需要MAS的批准。

(3) 特級基金免稅計劃

該免稅待遇適用於所有基金形式，包括公司、信託和合夥企業，且包括基金的共同投資實體、非公司型特殊目的公司(SPV)及兩層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民。但該免稅計劃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a)基金規模不低於5,000萬新幣;

(b)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生的商業支出至少為20萬新幣;

(c)需要MAS的批准;及

(d)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境內成立的基金，則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行政管理人。

**2. 管理人稅收優惠**

除基金之外，新加坡也有適用於基金管理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7%，但根據「金融行業激勵」(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計劃，在滿足下列主要條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適用10%的優惠稅率\[4\]：

(1)基金管理人是MAS批准的持牌/註冊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至少聘用三名有經驗的投資專業人員(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專業人員每月的工資至少為3,500新幣，且實質性地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及

(3)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5億新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