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凈值·資產隱形與信息保護】（三）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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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2-12
Source: 獅城新聞

隨著全球資產的透明化，如何保護個人資產信息、實現資產隱形成為富裕階層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在前面的兩期文章中，我們為大家介紹了能夠保護個人財產信息的兩種工具：新加坡可變動資本公司（VCC）和保險，今天來為大家介紹一下第三種可以保護個人資產信息的工具——信託。

信託具有獨特的資產保護機制，進入信託架構的資產，已經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名義上已經不屬於委託人。因此，無論是破產、婚姻變故，還是負債等，都不能觸及信託中的資產。不僅如此，在信託設立後的存續期間，資產在法律上歸屬於受託人持有，在受託人持有期間，如果發生資產的處置等，例如，出售公司股權，或者收到了投資收益，均有可能產生資產的增值。而信託資產如果產生增值，在沒有對受益人進行分配之前，一般來說，委託人和受益人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信託模式賦予了高凈值人群資產更高的保障和增值潛力，正逐步成為財富管理領域的新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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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項授權信託人代表受益人持有資產的委託協議。信託人有責任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託資產。委託人通過簽訂法律文件以合法的方式將財產委託給受託人進行控制管理，同時確保財產的經濟利益歸於受益人，使得擁有信託財產的受託人享有法定所有權，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平等的權益。其中受託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房產、珠寶、投資組合、股票、藝術收藏品或者虛擬資產均可置於信託之中。

信託本質上為財產持有的一種方式，通過法律形式搭建基礎結構，將受託人、受益人、管理者、委託人在法律上構建一個完整的信託關係。

新加坡信託乃是由新加坡受託人法案所管轄的一種信託。這一法案規定了受託人必須擁有專業精神，以及按照高標準來行事。另外，新加坡還針對信託服務公司制定實施了信託公司法，且該公司要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督和管理，其在成立之初還得獲得該局的批准與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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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為什麼信託可以實現資產隱形？**

信託的隱秘性很好，其客戶的身份並不會被他人得知，而且信託還有助力投資者對其資產風險進行分散的作用。名義上，投資者移交給信託的資產屬於信託公司，但是投資者和信託公司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信託契約，信託公司必須要按照信託契約里投資者訂立的條款來為其管理資產，投資者仍然是其資產的實質性擁有人，這就使得投資者的個人信息得到了很好的保護，並且實現資產隱形。

投資者以信託公司的名義持有資產，還可以有效的避免各種風險，例如營商可能會遇到法律糾紛或債務等問題，房產可能會受到限購及稅務等限制。投資者以信託公司的名義持有資產，可以有效的避稅、避險、避債。

而投資者在信託契約中指定受益人，一旦發生變故，信託公司就會依據契約把資產分配給受益人，在完善及嚴謹的信託法例保障下，信託可以確保資產妥善傳承給受益人。

而海外信託的功能更加強大，能夠協助高凈值人士把資產完全隔離在海外，利用海外信託的功能，還可以「隱形」高凈值人士的身份、財產，保護個人資產信息，通過信託契約，還可以按照委託人的意願進行資產分配，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海外信託設立比較熱門的地區有很多，如新加坡、開曼島、BVI、澤西島等地區，今天我們主要介紹一下新加坡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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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新加坡信託的特點及優勢** 

**1.稅收**

新加坡不徵收資本利得稅，無遺產稅，個人在新加坡獲得的來源於國外的收入均免於納稅。

**2.信託監管**

為了提升其作為高凈值人士（HNWI）國際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新加坡進行了重大的立法改革，特別是在信託稅收方面，以鼓勵外國家庭將新加坡視為首選信託管轄區。新加坡的信託法受2005年《信託公司法》管轄，該法於2006年修訂。新加坡的信託是世界上被監管得最嚴格的行業之一，新加坡的信託公司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嚴格監管，專業的受託公司必須根據TCA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執照，並且TCA具有必須遵守的、非常嚴格的保密條例。

**3.獨特優勢**

新加坡信託擁有眾多優勢，從嚴格的客戶保密、繼承、稅收和遺產規劃到資產保護。新加坡信託沒有註冊要求，鑒於不需要註冊，它們還提供隱私，因為它們不會透露資產的最終受益所有人。

根據新加坡信託法令，涉及的資產和銀行業務必須嚴格保密。因此，委託人將得到很好的保護，免受虛假繼承權要求的侵害，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資本收益、財產稅或遺產稅。新加坡的信託也享有很高的聲譽和完善的設施。對於企業和所有與財務有關的事項來說，這裡是最安全的地方。

此外，新加坡信託的組成結構不僅多樣而且還具有很高的靈活性與便利性，這樣更有利於將信託資產包括收益進行分配。哪怕受託人已經離世，信託依舊可以以與遺囑承辦的相似手續，向有關受益人進行信託資產以及收益的分配，且期間資產並不會出現被凍結的情況。

**4.資產保護**

如果委託人破產或清算，新加坡信託不會無效或可撤銷。但是，如果新加坡法院能夠證明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意圖欺騙他/她的債權人，則委託人的債權人可以撤銷該信託。

在新加坡，資產可以隨時添加到信託中，並且免受特留分繼承權的影響（前提是委託人有能力將財產轉移到信託中），向非居民受益人進行分配時，還可以免徵新加坡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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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新加坡信託的類型** 

**1.私人家族信託**

私人家族信託是指信託機構受到個人/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或處置家庭財產，當委託人去世之後，信託公司將依然根據委託人的意願收取和分配資產，如果委託人發生離婚分家產、死亡或被追債，這筆錢都不受影響。

私人家族信託主要為了家庭財富的保護和傳承，利用信託保護家族資產免受債權、外匯管制或政治影響的損害。

私人家族信託具有高度安全性，其內容嚴格保密，可以較好地保護家族隱私。且設立家族信託後，資產所有權就實現了剝離，委託人的任何變故，都不會影響信託財產的存在。 

**2.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指的是以遺囑方式來進行信託的設立，其屬於不可撤銷信託的一種，生效期於委託人辭世之後。一般適用於委託人有意願將財產傳承給指定的年幼子女或者有特殊需要的受益人。

**3.慈善信託基金**

慈善信託基金的對象具有永久性、且非特定。這類信託享有稅收的減免及豁免政策，但卻無法進行受益人的指定。

**4.集體投資信託**

集體投資信託是完全以投資為目的。它包括信託基金、商業信託和房地產投資信託。然而，這種類型的信託往往是高風險，高收費的。

**5.可撤銷信託**

這種類型的信託可以終止、取消或更改。但是這種信託也需要繳納遺產稅。並且其不對委託人破產後的信託資產進行保護。

**6.不可撤銷信託**

該信託與可撤銷信託相反，若委託人破產之時，信託設立已超五年，則其信託資產就會被保護。

**7.資產保護信託**

資產保護信託的主要作用就是對資產進行保護，使資產獨立於投資風險、破產牽連等之外。這類信託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資產免受投資或者業務損失的影響。投入資產保護信託的這部分資產將不被視為委託人財產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委託人破產，他保護資產不受債權人的侵犯。投入這類信託的資產將在委託人去世後分配。

**8.全權信託**

此類信託賦予了信託人全權決定財產的分配權力，即財產分配對象、份額以及時間，其意味著受託人在管理資產方面的權利相當高，甚至可以自行決定該資產的受益人。一旦受託人破產，其資產將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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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新加坡信託的架構組成** 

**1.委託人**

委託人可以來自任何國家，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他們需至少年滿18歲，並且擁有健全的資產，將所有權轉讓給受託人。

**2.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是居住在任何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實體，他們可以獲得信託的利益。委託人也可以是受益人。

**3.受託人**

新加坡許可和監管可以被任命為受託人的專業受託人服務公司。但是，調解員可以自由指定投資銀行或其他公司或可信賴的顧問。另一個越來越受歡迎的是聘請私人信託公司「PTC」。

**私人信託公司** 

私人信託公司「PTC」是一家專門為作為某一特定信託或一組相關信託的受託人而成立的公司，其目的是擁有和管理委託人的信託。私人信託公司深受希望保留對家族信託管理控制權的超高凈值家庭歡迎，這可以通過任命委託人的家庭成員或其顧問進入私人信託公司的董事會來實現。

新加坡私人信託公司無需持有信託營業執照。該豁免的原則是，新加坡私人信託公司只向家族信託及其相關信託提供信託服務，不向公眾招攬信託業務，也不向公眾提供信託服務。 

**4.保護者**

可以指定一名自然人來監督受託人的行為，就像監督員有權否決受託人的行為一樣。這被稱為保護受益人權利的「保護者」。信託契約可以為保護者提供許多權力，包括增加或替換受託人，補償受託人或增加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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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如何設立新加坡信託？** 

一般來說，信託不需要註冊，只需要一份法律文件，說明委託人創建信託的意圖、信託管理的資產性質以及該信託的可識別受益人。在信託文書以及可選的信託契約起草和簽署後，委託人可以將資產轉移給正式創建信託的受託人。如果委託人使用私人信託公司，則必須先將其單獨註冊為公司。

**設立新加坡信託的流程如下：**

1.明確委託人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列出當前的主要訴求；

2.明確委託人設立信託的目的；

3.列出擬轉入信託的資產清單；

4.選擇合適的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

5.出具信託計劃；

6.確定信託的各個角色，包括：委託人、受益人、投資顧問與分配顧問；

7.如需要，還需指定信託的保護人，一般由非受益人的近親屬或專業機構出任；

8.確認信託協議；

9.設立控股公司，開設銀行帳戶；

10.轉入信託資產，至此，信託設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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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關於新加坡信託的其他問題** 

**1.信託是新加坡的法律實體嗎？**

不是。信託沒有自己的法人資格，因為它只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代表受益人管理資產的協議。

**2.如何解散信託?**

財產必須首先在歸屬日期之前或在歸屬日期之前全部分配。可以在信託契約中指定確切的程序。

**3.受益人可以直接訪問信託中的資產嗎？**

不可以，除非在信託契約中明確說明，否則受益人不可以這樣做。如果沒有說明，受益人只能根據信託指示或契約分配資產時訪問資產。

其實，設立信託的地方有很多，除了新加坡之外，還有前面我們提到的開曼島、BVI、澤西島等等。建議委託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信託設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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