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謊稱生殖 器變形 狼父欲造假脫罪 多坐4年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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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8-1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2日訊）43歲狼父性侵女兒毫無悔意，還找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據，嚴重濫用司法程序，上訴庭將刑期延長多四年又六個月，狼父共需服刑28年兼鞭刑24下。

根據《今日報》報道，被告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性侵其年幼的女兒，受害者11歲便開始遭狼父性侵。被告在兩年多前年原本被高庭判監23年又6個月，以及鞭刑24下，這是鞭數的上限。但是，被告試圖以假證據脫罪，在本月8日反遭上訴庭延長刑期多四年又六個月。

被告姓名不能透露以保護受害者女兒的身分。

被告在辯護中聲稱，他在2009年進行過陰莖擴大手術致其 「變形」，所以他不可能性侵女兒。

然而，被告妻子和女兒作證，他的陰莖在2014年4月看起來還是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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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指被告的陰莖 「像門把手一樣圓」。（示意圖）

最高法院上訴庭以大法官梅達順（Sundaresh Menon）為首的三司在8日下判時，也拒絕被告在一周後開始服刑的請求。

被告在上訴結果公布前，已被保釋在外。

大法官梅達順表示，被告試圖引入新證據，但被發現存在欺詐行為，反映出被告「盡其所能避免面對罪行的應有後果」。

大法官告訴辯護律師Ramesh Tiwary，被告的行為拖延了上訴，並說明了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

被告為了脫罪，找來兩名證人來證實他「陰莖變形」的說辭。其中一個證人是被告的前足球球友Muhammad Ridzwan Idris，這名證人聲稱2013年時他曾在公共浴室看過被告的陰莖，他說，被告的陰莖 「像門把手一樣圓」，並畫下作為證據。

今年1月，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Aedit Abdullah）就駁回這個證據，裁定證據是捏造、虛假的，指出兩名男子在濫用司法程序。

**法官：證人證詞不可信**

在聆訊中，辯護律師提出辯稱，證人Ridzwan說的是實話，因為證人記得看到被告陰莖形狀的日期是8月3日，表示證人在試圖說出真相。

但是，大法官梅達順表示法官艾迪阿都拉認為，一個人在事情發生六年後，不用查閱筆記或日記就能記住這樣一個特定的日期，是「不可信的」。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也質問被告辯護律師，為什麼證人對被告疑似變形的陰莖，以及被告能否在器官腫大後仍能正常踢足球漠不關心。

辯護律師表示，被告仍活躍於運動，陰莖變形並不妨礙被告跑步或踢球的能力。

當控方要求增加被告的刑期時，被告的辯護律師敦促法庭不要這樣做。律師辯稱，即使法庭發現證人的證據是假的，也無法證明他的當事人曾鼓勵證人撒謊。

最終，上訴法官同意了法官艾迪阿都拉的裁決，仍未被告任何陰莖變形的說辭，都不足以對性侵女兒的罪行提出任何合理的懷疑。

同樣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上訴庭聆訊日期臨近時，被告竟能與兩名目擊證人「偶然相遇」，而兩人都曾見過他的陰莖。

法官增加被告監禁刑期的理由有三：必要的針對性嚇阻、廣義的嚇阻以及濫用程序「攻擊下級法院所達成的司法程序的完整性」。

由於證人對證詞的各個方面都做了偽證，大法官梅達順表示，該證人將被移交給檢察官，調查他的偽證行為可能引發的罪行。

上訴庭將於稍後公布其書面裁決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