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提醒來新務工

2019年05月01日   •   2萬次閱讀

勞動節,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提醒來新務工注意這些「坑」

首先,小圈兒祝各位看官勞動節快樂!

今天是勞動節,但作為一名小編,就是——

地球不爆炸,我們不放假

地球不爆炸,我們不放假

地球不爆炸,我們不放假

...

在勞動節前夕,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領事又發出了通知...

提醒來新務工的國內小夥伴,注意這些「坑」...

(圖:來源自網絡)

原文如下:

近期,大使館接到多起中國來新加坡務工人員求助。經了解,多數求助者系輕信國內勞務公司或個人不實宣傳,繳納中介費後來新務工,因工資、工作性質、工作及生活環境與預期不符,與新方中介、僱主產生糾紛。

一、新加坡關於外籍務工人員的法律法規較為嚴格。

(一)關於中介費。新加坡《僱傭中介法》規定:

1.新加坡中介收費按照僱主與務工人員所簽訂的合同期限確定,一年以內不超過1個月工資,一年以上最高不超過2個月工資。

2.如僱主在6個月內單方面中止合同,新方中介應退還50%中介費,但如存在下述情況,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費:

(1)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已完成或工作期限屆滿;

(2)僱主超過六個月解除合同;

(3)務工人員自願解除合同或擅自離職。

3.國內中介費不在新加坡法律保護範圍內,務工人員可通過與國內中介溝通,或向國內當地商務部門投訴反映,或提起法律訴訟等途徑尋求解決。

(圖:來源自網絡)

(二)關於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新加坡《僱傭法令》《外籍勞工法案》 規定:

1.勞資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合同有規定的按照合同規定;未規定的,按在僱主處實際工作時間確定:

(1)不足26周的,通知期為1天;

(2)超過26周不足2年的,通知期為2天;

(3)超過2年不足5年的,通知期為2周;

(4)超過5年的,通知期為4周。

2.如僱主拖欠薪水(含工資或加班費),符合以下條件可向人力部申請追討:

(1)合同符合《僱傭法令》規定;

(2)如已離職,必須在離職後6 個月內提出申請;

(3)只可追討申請之日之前不超過12個月的薪水。

3.外籍勞工只能從事工作準證上列明的工作,且只能為準證上列明的僱主工作,不得從事兼職。

4.外籍勞工被解僱後,在新加坡合法停留期為勞務准證(WP)7天,工作準證(SP)1個月,就業准證(EP)3個月,停留期內如無新加坡人力部許可,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圖:來源自網絡)

(三)新加坡外籍務工人員管理部門

1.新加坡人力部:18 Havelock Road,諮詢電話:+65-64385122。(負責工資、休假、解僱等勞資糾紛以及工傷索賠諮詢;勞務准證(WP)的簽發、更新和取消等投訴諮詢)

2.新加坡外籍勞工中心:62 Rangong Road,求助熱線:+65-65362692。(協助勞工處理僱主拖欠工資、住宿和醫療條件不足及工作環境惡劣等方面的投訴,辦公時間:周二至周五上午9點到下午5點,周六和周日上午11點到下午3點)

二、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提醒來新務工中國公民:

(一)如擬通過國內中介來新務工,請主動查驗其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質,簽訂書面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資質公司名單可在中國商務部網站查詢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corp_ml_list2.jsp

(二)收到新加坡人力部「原則批准信」(Approval in principle)後,可在新加坡人力部網站www.mom.gov.sg或撥打電話+65-64385122查詢「原則批准信」真偽,認真核對「原則批准信」上個人身份信息是否有誤,工作單位、工作內容、工資等內容與中介承諾是否一致,避免入境受阻或產生糾紛。

(三)在新工作期間,應與僱主簽訂書面合同,妥善保存薪金明細單,如實填寫並保存加班工時單。如個人合法權益受侵害且與僱主協商不成,應通過合法途徑理性維權,如已離職,可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請延長停留期。

中國駐新加坡使館經商處諮詢熱線:+65-64121900(工作時間接聽)

領事保護與協助緊急求助電話:+65-64750165(24小時接聽,非工作時間轉接國內12308熱線接聽)

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圖:來源自網絡)

漂洋過海工作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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