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轉！新加坡高等法院撤銷原判：三名女子因組織前往總統府遊行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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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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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於周四（4月30日）准許了檢方的上訴，撤銷了此前三名女子因組織前往總統府（Istana）進行親巴勒斯坦遊行而被判無罪的裁決。

這三名女性分別是 26 歲的 Mossammad Sobikun Nahar、30 歲的 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 和 37 歲的 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她們每人被處以 3,000 新元（約合 2,340 美元）的罰款。

法官 See Kee Oon 認為，原審法官在法律適用上存在錯誤，未能正確執行法律測試。他指出，這三名女子理應進行適當的查詢，從而獲知相關的禁令。

這三名女性因違反《公共秩序法》被判有罪，罪名是於 2024 年 2 月 2 日下午 2 點至 3 點期間，在總統府周邊組織了一場宣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遊行。

當時，她們是約 70 人團體的一部分，這群人從新加坡廣場購物中心（Plaza Singapura）步行至總統府後門，旨在向位於總統府內的總理公署遞交關於巴勒斯坦事務的信函，那裡設有郵件投遞點。

此前，這三名女性在地區法院對指控提出了抗辯，並在經過審判後被地區法官 John Ng 判處無罪。

Ng 法官當時認為，這些女性並不知道她們所行進的路線屬於《公共秩序法》禁止的範圍。

然而，首席檢察官 Hay Hung Chun 在周五辯稱，Ng 法官混淆了「實際知情」與「理應知情」這兩個法律概念。即：她們是否真的知道，以及她們是否理應通過合理手段獲知其行為是被禁止的。

辯護律師 Derek Wong 則敦促上訴法院駁回全部上訴，維持地區法官的原判。

在庭審過程中，See 法官表示，他發現地區法官簡短的口頭判詞竟然比最終的書面判詞還要長，這讓他感到「不安」且「困擾」。

在三人被定罪後，檢方表示將判刑交給法院決定，但明確表示不會要求監禁。

隨後，Wong 律師請求以 3,000 新元的罰款作為處罰，法官最終採納了這一建議。

根據《公共秩序法》，在禁止場所組織遊行的罪名，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及 10,000 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