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到處行騙,包括向多名受害者謊稱有屋子或房間出租,從中騙取租金和定金,共有16人上當,損失2萬5866元。
被告許健勇(42歲,譯音)共面對17項包括欺騙和偽造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六項,被判監16個月,並須賠償受害者4798元。
由於他是在假釋期間再次犯罪,因此須額外服刑148天。
《新明日報》報導,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與父親同住在裕廊崗景路的組屋,同時在芽籠租下一個公寓單位。
被告雖非這兩處房屋的屋主,卻在2023年12月至2025年3月間,通過Telegram尋租群組聯絡受害者,謊稱有崗景路、芽籠及巴西立的單位或房間出租,先後誘騙14人匯出一個月租金或定金。
「期間,一名受害者在轉帳4000元後因遲遲無法入住要求退款,被告竟發送偽造的銀行轉帳截圖謊稱已全數退還,受害者隨後察覺上當報警。
「另一名受害者則在看房後與被告簽下一年租約並支付4000元,過後發現被告竟將同一單位租給了自己的朋友,兩人索退款無果後報警處理。」
報導說,被告還以其他手段欺騙另外兩人。2025年8月25日前,被告到一名49歲婦女家中參加聚會,發現其住家水龍頭損壞,便提議幫她更換。婦女隨後將766元通過PayNow轉給被告女友。
被告事後向女友謊稱,這筆錢是打麻將贏來的,要女友提現金交給他。受害者因久未等來更換,聯繫供應商後發現被告根本沒有購買水龍頭,遂報警揭發。
控方:被告是慣犯
出獄3個月又犯罪
控方陳詞時指被告是慣犯,有欺騙、偽造文件和失信等案底,在出獄3個月後便重犯,要求法官嚴懲。
庭上揭露,被告在2013年至2023年間,曾犯下上述罪行。
2023年2月,他因欺騙和破門行竊,被判處23個月監禁。被告後來獲得假釋,在2023年9月28日出獄,沒想到同年12月26日又重犯。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他將書面求情信提交給法庭,在庭上僅說自己做錯了事,會承擔後果,希望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