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和陸交局上個月在全島展開聯合執法行動,並扣押註銷車輛。(圖:新加坡警察部隊和陸路交通管理局)
新加坡警察部隊和陸路交通管理局上個月在全島展開聯合執法行動,並扣押91輛註銷車輛。
警方和陸交局昨天(5日)發表聯合文告表示,已註銷車輛不符合道路行駛安全標準,也沒有有效保險,因此使用這類車輛會對道路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此外,這些車輛也沒有有效的擁車證,也未繳交路稅。
文告說,當局已在今年2月提高違規持有或使用註銷車輛的最高刑罰。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多2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面臨雙倍刑罰。
《陸路交通及相關事項(第二號)法案》已在上個月8日在國會提出一讀。法案將進一步加強執法,確保已註銷車輛及時獲得妥善處置。
新措施包括推行「授權出口商計劃」、縮短車主處置已註銷車輛的寬限期,以及確保未按規定處置車輛的違例者繼續面對檢控。當局也可禁止有較高風險無法妥善處置車輛的人士註冊或轉讓車輛。
此外,若有人明知或罔顧已註銷車輛會被留存或在我國道路上使用,仍出售或供應有關車輛,也將構成刑事罪行。
當局提醒,車主在註銷車輛時,應完成所有必要的行政手續。例如,若車輛用於以舊換新,應在註銷前完成車輛所有權轉讓,並確保買方通過陸交局的OneMotoring網站確認有關轉讓交易。
至於交給車商出口的車輛,車主應取得相關的車輛處置文件,並提交給陸交局。如果車輛之後被發現遭違規使用,陸交局將對最後一名註冊車主展開調查。

警方和陸交局上個月在全島展開聯合執法行動,並扣押註銷車輛。(圖:新加坡警察部隊和陸路交通管理局)
當局提醒車主,在註銷車輛時應履行相關責任,並按照陸交局的規定妥善處置車輛。
公眾如果懷疑有人違規持有或使用已註銷車輛,也可通過OneMotoring網站或OneService應用程式舉報。
當局表示,對違規持有或使用已註銷車輛的行為採取嚴厲立場,並將繼續對違規者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