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局展開全島聯合執法行動 扣押91輛註銷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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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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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陸交局上個月在全島展開聯合執法行動，並扣押註銷車輛。（圖：新加坡警察部隊和陸路交通管理局）

新加坡警察部隊和陸路交通管理局上個月在全島展開聯合執法行動，並扣押91輛註銷車輛。

警方和陸交局昨天（5日）發表聯合文告表示，已註銷車輛不符合道路行駛安全標準，也沒有有效保險，因此使用這類車輛會對道路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此外，這些車輛也沒有有效的擁車證，也未繳交路稅。

文告說，當局已在今年2月提高違規持有或使用註銷車輛的最高刑罰。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多2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面臨雙倍刑罰。

《陸路交通及相關事項（第二號）法案》已在上個月8日在國會提出一讀。法案將進一步加強執法，確保已註銷車輛及時獲得妥善處置。

新措施包括推行「授權出口商計劃」、縮短車主處置已註銷車輛的寬限期，以及確保未按規定處置車輛的違例者繼續面對檢控。當局也可禁止有較高風險無法妥善處置車輛的人士註冊或轉讓車輛。

此外，若有人明知或罔顧已註銷車輛會被留存或在我國道路上使用，仍出售或供應有關車輛，也將構成刑事罪行。

當局提醒，車主在註銷車輛時，應完成所有必要的行政手續。例如，若車輛用於以舊換新，應在註銷前完成車輛所有權轉讓，並確保買方通過陸交局的OneMotoring網站確認有關轉讓交易。

至於交給車商出口的車輛，車主應取得相關的車輛處置文件，並提交給陸交局。如果車輛之後被發現遭違規使用，陸交局將對最後一名註冊車主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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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陸交局上個月在全島展開聯合執法行動，並扣押註銷車輛。（圖：新加坡警察部隊和陸路交通管理局）

當局提醒車主，在註銷車輛時應履行相關責任，並按照陸交局的規定妥善處置車輛。

公眾如果懷疑有人違規持有或使用已註銷車輛，也可通過OneMotoring網站或OneService應用程式舉報。

當局表示，對違規持有或使用已註銷車輛的行為採取嚴厲立場，並將繼續對違規者採取執法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