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兄弟對薄公堂！$900萬的洋房，到底該一人一半還是一人獨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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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22
Source: 獅城新聞

兄弟姐妹爭產，撕破臉的事兒不稀奇

**但這位70多歲的老先生**

**已經是法庭的"常客"了**

這次又和自己的弟弟爭起了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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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源：網絡

**一場官司，兩種說法**

年過七旬的林子英，再次敗訴。

這一次，**爭執的焦點是一棟位於友諾士一帶的獨立式洋房，如今市值約900萬新幣**。狀告他的，是**他最小的弟弟林子青夫婦**——他們同時也是**母親遺囑的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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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源：網絡

林子英聲稱，30多年前，**他曾替母親償還57萬新幣銀行貸款，母親因此口頭答應將名下洋房的一半權益轉讓給他。**由於母子關係親近，**當時並未立下書面協議**。但高庭法官林茵倩並不買帳。

**母親遺囑寫得很清楚：另一半權益留給幼子**

判詞顯示，**這棟洋房由林家父母於1960或1970年代購買。**父親1992年因癌症去世後，**洋房產權全部歸母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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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源：網絡

2008年，**母親在林子英的「施壓」下，簽署文件將一半洋房權益贈予長子夫婦。**但在2012年訂立的遺囑中，母親明確寫明：

自己仍持有另一半洋房權益，**遺囑執行人應在她過世後出售該部分權益，所得款項歸幼子林子青及其兩名兒子所有。**

母親於2023年離世。林子英隨即發律師信給遺囑執行人，**聲稱母親只是「代持」另一半權益，要求將該部分轉回自己名下。**協商無果，林子青夫婦入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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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源：網絡

**法官三連擊：缺乏證據、塗改記錄、說辭離譜**

林茵倩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三大關鍵問題：

**無任何證據顯示母親曾與林子英達成關於另一半洋房權益的協議**，也無可佐證「代還貸款換權益」的說法；

林子英**塗改銀行轉帳記錄**，試圖**讓部分還款看起來來自其個人戶頭，而非家族公司戶頭；**

林子英**聲稱自己變賣台灣房產籌錢還貸，卻辯稱「當年在台灣買賣房產無需簽協議」**——法官直指這番說辭「讓人難以置信」。

法官最終裁定：**母親遺囑有效，林子英未能證明自己對另一半洋房享有任何權益。**

**判了：售房分款，長子有優先購買權**

考慮到雙方關係已經破裂，且林子英一家仍住在該洋房內，法官下令：

洋房須以不低於900萬新幣的市價公開脫售；

**售款由林子英與母親遺產各分一半；**

林子英享有優先權，**可決定是否向遺囑執行人購下另一半權益；**

因林子英曾出資擴建洋房，可獲得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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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源：網絡

此外，**林子英在反訴中稱母親生前代他保管約150萬新幣，法官同樣認定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家族恩怨，未完待續？**



**這並非林子英第一次與手足對簿公堂。**

林家經營油站、石油運送與房地產生意，旗下公司包括Tat Leong Petroleum、Tat Leong Development和Tat Leong Investment，由父親林鴻儒一手創辦。

林子英是家中長子，有四名弟弟和三名妹妹。父親去世後，**他與排行第二的弟弟林子明因家族生意管理和清盤問題反目，至少四次鬧上法庭。**2018年，高庭判林子明勝訴，**林子英須賠償因違反股份買賣協議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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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時隔六年，他又因洋房權益與最小弟弟林子青對簿公堂——**再次敗訴。**（文中人名均為譯音）

**寫在最後**

都說家和萬事興，可一旦牽扯到房子和錢，親情有時候真經不起考驗。30多年前的口頭約定，換來的不是手足情深，而是對簿公堂。**這900萬的洋房是分清楚了，可這家人的裂痕，怕是再也補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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