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濫用Grab系統漏洞騙逾1萬新元 送貨員判監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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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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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祖爾蓋爾奈因利用Grab系統漏洞，欺騙Grab支付約約4萬1336令吉的運送費，被判坐牢七個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送貨員利用流程漏洞，在短短兩個月內接下許多送貨訂單後，在應用中謊稱送貨不成功，並已將包裹退還，實際上根本沒有取件，藉此欺騙Grab約1萬3565元的運送費。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祖爾蓋爾奈因（35歲）共面對三項欺騙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兩項，法官把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入獄七個月。 

案情顯示，Grab在2025年5月1日至7月11日進行內部審查時發現，共有五名司機，包括被告和另一名司機王翔毅（30歲，譯音），同時使用24個帳號進行5540筆欺詐交易。

根據Grab提供的快遞服務流程，Grab送貨員在接獲訂單後，必須前往指定地點收取物品，再進行遞送。若送貨不成功，送貨員須把物品歸還給寄件人。若寄件人無法聯繫，則把物品送往Grab司機中心。

完成上述步驟後，送貨員可在應用中申報已退回包裹，系統會自動取消訂單，並向送貨員支付一筆運送費。

另外，若要成為Grab司機，申請者須提交身份證照片，或通過Singpass認證身份，並在帳號上傳個人頭像。Grab在審核過程中不會交叉比對個人頭像與身份證或Singpass身份，司機可隨時更換帳號照片，每名申請者只可持有一個帳號。

## 被告串謀多人 欺騙Grab逾千次



案情揭露，被告與王翔毅在2025年四五月間，因打零工相識，後者向被告透露Grab快遞流程中存在漏洞。當時，被告已持有Grab司機帳號，他自5月24日起開始利用漏洞，在接獲送貨訂單後，直接在應用上申報已退回包裹，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取件，藉此騙取Grab支付運送費。

王翔毅也向被告提供其他Grab司機的聯繫方式，讓被告借用他人帳號騙取運送費。被告與其中一名司機見面，對方先在被告的手機上登入自己的Grab帳號，被告隨即把帳號的個人照，更換成自己的照片，如此便可通過人臉識別登入帳號。被告也把自己的銀行戶頭綁定到帳號的錢包。

之後，這名借出帳號的司機又把一名同事介紹給被告，後者同樣把自己的帳號借給被告使用。

去年5月24日至7月11日期間，被告通過上述手法共1054次欺騙Grab支付運送費，共約1萬3565元。被告事後將部分所得分給借出帳號的司機。

控方指出，被告有預謀犯案，且手法複雜，至今沒有做出賠償。另外，涉案金額不小，被告在短時間內反覆利用漏洞犯案，不僅使用自己的帳號，還付費取得他人的帳號，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七至八個月。

同夥王翔毅共面對31項欺騙控狀，他的案件定在3月31日進行認罪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