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多人涉超速、違停及重複違法，警方嚴懲酒駕行為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b2KAJ
Published: 2026-02-25
Source: 獅城新聞

![20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多人涉超速、違停及重複違法，警方嚴懲酒駕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1/17810464.avif?0)





新加坡警察部隊將於2026年2月26日對20名年齡介於21至52歲之間的司機提起酒後駕駛指控。這些司機均在2025年7月至2026年2月期間的執法檢查中未能通過呼氣酒精測試而被逮捕。其中7名司機還面臨額外指控，包括未謹慎駕駛、將車輛停放在妨礙他人之位置、超速以及多次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

以下是七起典型案例詳情：

2025年7月10日，一名42歲男子在上武吉知馬路行駛時撞上右側路緣。經檢測，其駕駛時處於酒精影響下。該司機為酒駕慣犯，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條和第65(1)條，被控酒後駕駛及未謹慎駕駛兩項罪名。

2025年7月30日，一名47歲男子在淡濱尼大道5號行駛時失控，撞上交通燈柱與路緣。其血液酒精濃度超標，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條和第65(1)條，被控酒後駕駛及未謹慎駕駛。

2025年10月1日，一名26歲男子在淡濱尼高速公路（TPE）行駛時失控撞上路緣。經檢測確認其酒後駕駛，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條和第65(1)條，被控酒後駕駛及未謹慎駕駛。

2025年11月9日，一名28歲男子在泛島高速公路（PIE）以每小時112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駛，同時被檢測出酒後駕駛。他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條和第63(4)條，被控酒後駕駛及超速兩項罪名。

2026年2月6日，一名44歲男子同樣在泛島高速公路（PIE）以每小時112公里超速行駛，並被證實酒後駕駛，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條和第63(4)條，被控酒後駕駛及超速。

2026年1月25日，一名21歲男子將車輛停放在路旁的第33巷，調查發現他飲酒後駕車，隨後在駕駛座上睡著。他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條和第122條，被控酒後駕駛及將車輛停放在造成他人不便之位置。

2025年9月19日，一名52歲男子在東海岸 Parkway 接受檢查時被查出酒後駕駛。該司機曾在2010年因酒駕被吊銷駕照12個月，此次若定罪，將面臨強制監禁刑罰，並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條被起訴。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條，酒後駕駛的處罰包括2,000至10,000新元罰款，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第二次及以上定罪，則罰款升至5,000至20,000新元，並強制監禁最長兩年，且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車輛駕駛資格。

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2條，將車輛停放在造成他人不便位置的違法者，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再犯，罰款可達5,000新元、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並罰。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對此絕不姑息，將堅決對酒駕司機採取嚴厲執法措施。公眾應牢記：若計劃飲酒，則切勿駕車，建議改用計程車、私家車服務、公共運輸工具、代客泊車或指定非飲酒司機護送回家。所有駕駛者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附件**

![20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多人涉超速、違停及重複違法，警方嚴懲酒駕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1/17810465.avif?0)





案例2(b)：47歲男子在淡濱尼大道5號酒駕時撞上交通燈柱與路緣的車輛照片。

![20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多人涉超速、違停及重複違法，警方嚴懲酒駕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1/17810466.avif?0)





案例2(c)：26歲男子在淡濱尼高速公路（TPE）酒駕時撞上路緣的車輛照片。

![20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多人涉超速、違停及重複違法，警方嚴懲酒駕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1/17810467.avif?0)





案例2(d)：28歲男子在泛島高速公路（PIE）以每小時112公里超速行駛的車輛照片。

![20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多人涉超速、違停及重複違法，警方嚴懲酒駕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1/17810468.avif?0)





案例2(f)：21歲男子在榜鵝第33巷將車輛停靠後睡著的車輛照片，其酒後駕車並昏睡於駕駛座。

**公共事務部****新加坡警察部隊**2026年2月25日 晚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