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薪3400新元的新加坡員工因報名面試被經理當場解僱，網友熱議：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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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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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一名新加坡員工指控，自己在報名參加另一家公司面試後，立即被經理當面解僱。周六（2月21日），該員工在 r/asksg 論壇發帖分享了這段經歷。他回憶道：『第二天經理就告訴我被裁員了，完全不知道他是怎麼發現的……但我真的被開除了。』他補充說：『至今還沒收到正式書面通知，但經理已明確表示我不必再回公司上班。'

這位員工自大學畢業以來已在該公司工作約六個月，起薪約為3400新元，在完成三個月試用期後薪資從2700新元上調至3400新元，但他坦言：『我的薪水其實並不算高。'

他向網友求助提問：『這合法嗎？我是否該提前告知經理我打算換工作？'

**『勞動合同通常包含解僱條款』**

在評論區，一位新加坡網友詢問他是否使用公司筆記本電腦申請新職位，該員工坦承：『天啊，我確實用了……哈哈。'

對此，另一位用戶評論道：『你濫用公司資源，結果被逮到了。'

另有網友調侃說：『真倒霉啊！你本可以用手機申請的嘛。不過既然已經被裁了，不如趁這段時間好好放鬆、去旅行一下。'

也有建議者提醒他，在正式離職前仍應繼續到崗工作：『你必須拿到書面通知——這應該來自人力資源部門，並寫入你的合同。既然你已過試用期，公司理應支付一個月的通知期薪資。等所有文件正式確認後，再離開崗位。否則，公司可能以『曠工』為由終止你，那後果更嚴重。'

另一位用戶指出：『被裁員（laid off）和被開除（sacked）是兩回事。你尋找新工作，本身不應成為解僱的正當理由。'

但也有不同聲音認為：『勞動合同通常都包含終止條款，只要合同里有寫，這種做法基本就是合法的。'

新加坡人力部（MOM）指出，僱主或員工均可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前提是向對方支付『通知期薪資』作為補償——即相當於在法定通知期內本應發放的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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