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女子在兀蘭關卡2次賄賂警員被捕，稱「誤以為是馬來西亞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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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9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新加坡女子在兀蘭關卡過關時，兩次企圖賄賂一名輔警，因違反《防止貪污法》被判處三周監禁。11月15日，她對這一指控認罪。

這名女子王某於7月17日駕車前往馬來西亞柔佛巴魯，陪同朋友領取體檢報告並帶她遊玩。雖然王某經常訪問柔佛巴魯，但這是她朋友第一次到訪馬來西亞。上午10點50分左右，當王某通過兀蘭關卡並駛向長堤時，一名移民與關卡局（ICA）僱傭的輔警注意到她的車行駛在巴士專用道上。該警員指示她停車並要求她返回兀蘭關卡，通過指定的汽車車道進入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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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隨後從手提包里拿出一張50令吉（約15新幣）的鈔票，希望通過賄賂能繼續駕駛在巴士專用道上。該警員立即拒絕並要求王某出示護照。她接著交出了護照，並遞上了一張50新元的鈔票，聲稱需要去醫院。該警員再次拒絕了賄賂，並訓斥了王某的行為，同時告知她，警員的隨身攝像頭已經錄下了整個過程。當天上午11點30分，王某在兀蘭關卡被捕，隨後被保釋。

王某表示，她當時感到焦慮，並誤將輔警當作馬來西亞警察。她補充說，她的英語不好，誤以為該警員拒絕她的首次賄賂是因為想要更多的錢。雖然王某已經通過關卡並行駛在長堤上，但檢方指出，她在賄賂警員時仍在新加坡境內。

檢方強調，王某兩次企圖賄賂警員，並建議法官判處她三到四周的監禁。法官在判刑時也強調，賄賂執法人員是嚴重的犯罪行為。王某請求寬大處理，表示她需要照顧四個孩子，其中最小的還不到一歲。她還提到，她的丈夫因公在國外，不會很快返回新加坡。她請求將判刑推遲到11月18日，以便為孩子們做安排。地方法官批准了她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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