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通過修正案 強制居民優先通過調解解決鄰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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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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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法令，強制居民優先通過調解來嘗試解決鄰里糾紛。

此外，鄰里糾紛審裁庭將被賦予權力，向因為心理疾病而做出滋擾鄰居行為的人，發出強制治療令。不過，這將是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

國會通過由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國家發展部和律政部聯合提出的《鄰里糾紛解決（修正）法案》(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Amendment）Bill）。

文社青部長唐振輝在修正案二讀時說，修正案將強化社區調解框架，授權社區關係和社區調解中心的執行員、公務員或建屋發展局等法定機構的人員，向發生糾紛的居民發出調解指示，強制他們到社區調解中心接受調解。拒絕接受調解且沒有合理理由的人，將被視為犯法。

部長說，通過調解解決鄰里糾紛將是當局的首選方案。

此外，政府將設立社區關係處（Community Relations Unit），賦予調查和執法權力，以介入鄰里糾紛。這個單位隸屬國家發展部的社區事務署，專注於處理嚴重的噪音和囤積物件問題。

修正案也加強鄰里糾紛審裁庭的權力和程序。其中，如果某人的無理干擾行為可能由精神疾病所致，審裁庭可發出強制治療令。部長強調，當局傾向於說服當事人自願接受治療，發出強制治療令將是最後手段。

另外，如果做出干擾行為的是出租單位的租戶，鄰居可通知房東介入。房東如果無法阻止租戶這麼做，可被審裁庭下令提供保證金，並在騷擾問題始終沒有解決的情況下，被沒收保證金。

唐振輝強調，採取司法程序來解決糾紛應是最後手段。

部長說，這些增強措施並不是靈丹妙藥，仍然可能會有一些案件難以解決。這是細緻的平衡工作，既要避免對框架進行過度干預，確保能夠實施解決糾紛的措施，又要賦予居民承擔責任的能力，讓他們主動解決自己的困難和鄰里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