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照租車157次 男子花1000新元逃大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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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4
Source: 獅城新聞

![無照租車157次 男子花1000新元逃大馬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4/17541822.avif?0)





被告李海文。（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用友人駕照租用共享車輛157次，男子遭警方發現無駕照落網，卻在保釋期潛逃到馬來西亞和泰國，逾4個月才回新加坡自首。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李海文（27歲）昨早承認3項控狀，包括欺騙以及牴觸移民法令和監獄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2021年在網絡汽車租用平台BlueSG開設帳號，當時被告沒有駕照，於是使用朋友的駕照資料註冊。

這名朋友早前把駕照照片發給被告，好讓他們一起出國旅遊時，被告能幫忙租車，但朋友對被告註冊BlueSG帳號不知情，也未允許對方使用資料。

被告註冊帳號後沒使用平台，一直到2023年6月才重新激活帳號。他於2023年6月1日至11月19日間，使用該帳號157次租用共享車輛，載送妻兒。

被告每次租用車輛的時長為6分鐘到5小時21分鐘，而被告期間沒有駕照，也沒購買第三方保險。

2023年11月19日，被告開著租來的車子時，遭警員攔截，發現他沒有駕照，因此當場逮捕他。他同一天獲保釋，也被告知12月1日必須到警局報到。

怎料被告心生害怕，決定潛逃到大馬。他於11月25日離境新加坡到大馬，事後飛往泰國。被告在泰國和大馬逗留至今年4月9日才返回新加坡，並於兀蘭關卡自首。

控方指出，被告早前有類似案底，同樣使用朋友駕照在另一個租車平台註冊帳號，也在3個月內租車39次。當時被告被判入獄6個星期，如今不到兩年被告又再犯，要求法官加重刑罰。

被告的律師代他求情時說，被告的父親數個星期前忽然過世，被告已知錯，也承諾不會再犯，懇求輕判。法官指出，若非警方攔截進行檢查，被告或繼續無照駕駛。

法官也指出，被告危害了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判他入獄21個星期，以及不得考取及擁有駕照36個月。

付大馬司機一千新元 躲後車廂偷渡過長堤 

被告首次試圖離境失敗後，支付大馬司機1000元，躲藏在對方的後車廂偷渡過長堤。

被告於去年11月25日收拾好行李，拿了錢就到兀蘭關卡，不過他被扣留，之後不得通關，必須返回新加坡。

回家後，被告不死心，在通訊軟體Telegram尋找前往大馬的方式，並跟一名大馬司機聯繫上。

被告支付這名司機1000元，要對方把他載送出兀蘭關卡。當時，被告躲在後車廂，再用行李遮掩，並在長堤下車。被告隨之通過大馬關卡，隔天飛往泰國。（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