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婦闖紅燈被撞飛 20 米身亡!19 歲電單車青年罰款 8000 元,吊牌八年

2026/02/10   •   1459閱
56歲婦女闖紅燈被19歲電單車青年王啟聰撞飛近20米致死,法院判罰8000元並吊銷駕照八年。案件詳細披露事故經過、現場情形及法律責任,提醒駕駛員嚴守交通規則、行人遵守信號燈。深度解析致命車禍背後的疏忽與警示,幫助讀者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一名 56 歲婦女闖紅燈過馬路時,被一名 19 歲電單車青年撞飛近 20 米,送院搶救後不治身亡。涉案青年王啟聰(現 20 歲)承認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最終被判處罰款 8000 元、吊銷各級駕照八年,為自己的疏忽付出沉重代價。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於 2024 年 12 月 25 日凌晨零時許,事發地點位於後港 31 街第 370 座組屋附近的林亞柄路(Lim Ah Pin Road)與惹蘭侖甘(Jalan Rengkam)交界處。死者為 56 歲婦女陳英燕,據悉,事發地點不到 100 米處有一家咖啡店,陳英燕是該咖啡店的常客,每天晚餐時間都會前往,事發當晚,她吃完糯米雞後準備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車禍。

根據法庭披露的案情,案發時,19 歲的王啟聰騎著電單車,沿實龍崗上段往盛港東方向行駛,該路段的法定車速上限為每小時 70 公里,當時另有一名電單車騎士與他同路行駛。當兩人行駛至上述交界處時,那名騎士在第二條車道騎行,王啟聰則行駛在最左邊車道。

此時,路口交通燈轉為綠色,兩名騎士一同向交界處行駛。同行的電單車騎士在距離交界處約 250 米處,發現陳英燕正在前方人行道過馬路,他估算自己的車速足以讓陳英燕先走完馬路,因此維持每小時 60 公里的車速正常行駛,未採取額外減速措施。

但王啟聰卻在此時突然加速,從同行騎士的左側超車,期間他未密切觀察前方路況,完全沒有注意到正在過馬路的陳英燕,也未及時剎車。值得注意的是,當時人行道的交通燈顯示為 「紅人」,陳英燕屬於闖紅燈過馬路,但王啟聰的疏忽駕駛,成為了悲劇發生的直接原因。

猛烈撞擊發生後,陳英燕被電單車撞飛將近 20 米,當場陷入昏迷;王啟聰也從電單車上被拋飛,身受輕傷。同行的電單車騎士見狀後,立即停下車查看兩人情況,發現陳英燕已失去意識,便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

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後,將陳英燕緊急送往盛港綜合醫院救治,但她抵達醫院時已出現心臟驟停,急救團隊雖全力搶救,仍未能挽回她的生命。當天凌晨 1 時 31 分,陳英燕因全身多處受傷,經搶救無效宣告死亡,屍檢報告進一步確認,多處創傷是其直接死因。

案發後,王啟聰被警方逮捕,隨後被起訴一項 「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的控狀。庭審中,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啟聰在行駛過程中加速超車、未密切觀察路況,疏忽大意未發現闖紅燈的行人,最終釀成致命車禍,其行為已違反相關交通法規,雖死者存在闖紅燈的過錯,但王啟聰的駕駛疏忽是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綜合考量案件情節、王啟聰的認罪態度及年齡等因素,法官最終作出判決:判處王啟聰罰款 8000 元,同時吊銷其各級駕駛執照八年,吊銷期限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在此期間,他不得申領任何類型的駕照,也不得駕駛任何機動車上路。

此次悲劇再次警示,無論是駕駛員還是行人,都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行駛途中需時刻保持警惕,密切觀察路況,尤其是經過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杜絕超速、隨意超車等危險行為;行人則應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切勿闖紅燈過馬路,避免將自身安全置於危險之中。一場疏忽,兩條人生軌跡被改變,也再次印證,交通安全無小事,每一次謹慎,都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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