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人涉參與賣淫活動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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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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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展開多次突擊行動，共拘捕35名年齡介於25至58歲的男女，涉嫌參與賣淫相關活動。

2024年11月12日至12月3日期間，來自文禮警區、刑事偵查局（CID）以及建屋發展局（HDB）的執法人員，突擊搜查了位於裕廊東大道1號及裕廊東街31號的五家中醫診所和一家按摩院。這些場所對外聲稱提供傳統中醫及按摩服務，但實際涉嫌從事非法活動。

行動中，八名年齡介於34至49歲的女子因涉嫌在中醫診所及按摩院內提供性服務而被捕。另有一名58歲男子因涉嫌管理賣淫場所，違反《婦女憲章》第147條被拘捕。初步調查顯示，五家中醫診所中，有一家並未由任何註冊中醫師登記為執業地點。此外，涉事按摩院並未持有有效的按摩院執照，且被發現展示無效的中醫執業證書及註冊證書——這些證件原屬於先前租用該單位的商家。目前，六家場所的經營者正因涉嫌在未持有有效執照的情況下提供按摩服務，違反《2017年按摩院法令》第5(1)條而接受警方調查。

另在12月6日的一次獨立行動中，刑事偵查局、勿洛警區及移民與關卡局執法人員突擊搜查了位於惹蘭勿洛12巷附近的一家酒店，拘捕26名年齡介於25至29歲的男女，涉嫌參與非法賣淫活動。另有一名42歲女子因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網絡，違反《婦女憲章》而被捕。目前，對涉案人員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警方強調將持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任何賣淫活動。根據《婦女憲章》規定：

任何人若明知以報酬作為誘因或獎勵，提供服務並藉此助長女性賣淫，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並可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

任何人若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賣淫場所，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並可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

此外，若個人在未持有有效執照的情況下經營按摩服務業務，違反《2017年按摩院法令》第5(1)條，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或判處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累犯，最高可被罰款2萬元，或判處五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2018年按摩院（豁免）令》，若場所由《2000年中醫師法令》第14條註冊、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書的中醫師親自為求診者提供按摩治療，則可豁免遵守《按摩院法令》。但若中醫師未親自提供按摩，而是雇用非中醫人員進行服務，則必須向警方申報為開放式按摩院，或申請按摩院執照。此外，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工作準證的情況下工作，違反《1990年僱傭外勞法令》第5(2)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萬元，或判處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突襲及拘捕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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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13日 下午3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