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鄰里糾紛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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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3-01
Source: 獅城新聞

2021年7月16日，本地新聞報道了一宗有關鄰里的兇殺案，鄰居之間有什麼深仇大恨，竟然導致兇殺事件？此外，本地有關鄰里糾紛也是層出不窮，從互相投訴到互相監視，爭執的理由也越來越奇葩，從法律的角度將如何解決？

**不少有地住宅屋主為保安設有閉路電視，對面鄰居難免會被拍攝到，雖然意不在此，但是否侵犯了他人隱私？**

有地住宅不必申請便可在門外裝閉路電視。若是組屋則需先向警方報案，例如有被干擾過或被盜竊過，再拿報案記錄去市鎮理事會申請。若是私人公寓則要按管委會的規則辦，但閉路電視不能對著鄰居門口或窗口或公共產業，不能幹擾到鄰居及其家人的行動。

2015年頒布的社區糾紛解決法令列明：「任何人在其住家，不得因為其行為或不採取行動，直接或間接，不管有意或魯莽，或疏忽地對其鄰居或鄰居使用其住宅造成不合理的干擾，否則就犯了法定民事侵權罪。」裝置閉路電視也有可能造成不合理干擾。所以即使不是A的原意，也可能被提告。不過在社區糾紛解決法令下，有糾紛的兩家必須相距不能超過100米，才能被提告，若是相隔超過100米，鄰居就要證明A的行為是錯誤或非法才能告他，而不只是不合理干擾。

若A在審判中落敗，須面對的懲罰包括向對方道歉，面對制止令及賠償不超過兩萬元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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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屋主A的閉路電視拍攝到鄰居住戶赤身裸體，是屋主有罪，還是鄰居有罪？**

之前說過，若A裝置閉路電視，鏡頭是不能對著鄰居的門窗，若因對著鄰居的門窗，拍到屋內鄰居裸體，那是對鄰居的不合理干擾，鄰居可投訴或提告。但若鄰居裸體跑到A的門口被拍到，A沒罪但鄰居有罪。鄰居有權在自己家裡裸露，但若跑到門外，或跑去站在窗前或陽台上，讓公眾人士看到，鄰居就觸犯雜項罪行（公眾秩序和滋擾）法令第27A的條文，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元及/或被監長達三個月。

**私宅門外的停車權益歸屋主還是公眾？無論屋主的院子不夠位停車，難道屋主仍不能霸位？**

私宅門外的馬路是公眾場所，不屬於馬路旁屋主的地段，不能私自占有。至於在私宅門外停車一事，在法律上查不到私宅門外停車屬於犯法的說法。公路交通法令列出許多停車違法的例子，也沒有說不準在私宅門外停車。不過不得停車在他人私宅門外或許是約定俗成，因為這樣做確實是自私行為，阻擋屋內的人和車子進出，若停車者只是暫停一下，應該也可以容忍。若屋主的汽車要進出或該車停得太久，或經常這樣做，可找車主好好談，談不成或可報警處理。警方可引用「停車方式對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不必要阻礙」【雜項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向車主發傳票。

**A君和B君擁有私宅，毗鄰而居。A的紅毛丹樹枝過了界，B能否摘來吃？另外，枝葉總是掉落B家，樹幹還壓歪兩家中間的籬笆上，B要如何確保其權益？** 

這類案件以前英國上議院有過一些權威判例。按照判例，A已對B造成妨害罪。A不合理地造成這事件發生，也對B造成損失如壓壞籬笆，B也要浪費時間去掃落葉。因此B可在不必徵求A的同意下剪掉伸過來的樹枝。這些費用包括修理籬笆，A要負責。但判例也說，樹上的果子屬於A，B不能拿來吃，否則算偷竊。2016年新加坡也有一起在 Astrid Hill 的類似案件，推事庭的判決也類似，認為A犯了民事妨害罪，須賠償B共4,300元。A輸了官司要求上訴，但法官朱漢德表示這起糾紛本可通過協商、調解或到社區糾紛解決法庭裁決，不必勞民傷財打冗長官司，花錢又花時間，法庭有更多重要案件要處理，因此不允許A上訴。

**鄰居家是私廚，常在家煮餐待客，味道四處飄溢，算不算干擾左鄰右里？**

在回答問題之前，先介紹一下建屋發展局與市區重建局分別推出的「居家商業方案」。這方案允許屋主或其租戶在家裡做些小生意而不必申請准證，但基本上地點主要還是當住家用。在經營時必須考慮不得干擾到鄰居，否則必須停止或搬到其他地點。有關當局還有一些附帶條件：

只能給屋主及租戶用，不能讓第三方用。不得聘請非居住在該屋的員工；

不能設立廣告牌；

不能有重型裝備；

不能大規模儲藏貨物或經常上下貨。

所謂小生意指的是煮餐食如小規模烘焙，飾發美容修甲（不包括按摩），私人補習（每次不超過三名學生），縫紉服務及自由美術攝影及寫作服務。

問題中所說的私廚，應該是指設在家中的小餐館，每次招待一兩桌為數不多的客人。這樣的活動應是超過當局所允許的範圍，也很可能對鄰居造成不合理的干擾。屋主可向建屋發展局或市區重建局申訴，當局會採取行動，令他們停止或搬到其他地點去經營。如果鄰居繼續經營，繼續造成干擾，屋主可考慮在社區糾紛解決法令下向他們提告。（通過 Community Justice and Tribunal System(CJTS) 線上平台提交申請，或到國家法院二樓的CJTS處尋求職員協助。）

即使不是私廚，做菜的味道有時依然會引發糾紛，報章刊登過的兩起案件可供參考。2011年，有來新加坡不久的新移民，受不了隔壁鄰居煮咖喱的味道，最後在社區調解中心的協助下，煮咖喱的一方同意在鄰居不在家的時間煮咖喱，並建議鄰居嘗試吃咖喱，慢慢接受。2021年，一戶人家忍受不了樓下鄰居炸魚炸雞和咖喱的味道飄進客廳和睡房，以致他們每天不得不關緊門窗，但這麼一來家裡空氣不流通，影響到懷孕的女兒及在家辦公的孩子，雖然頻頻報警仍無法解決，最後在社區調解中心的協助下，樓下鄰居同意只在規定的三個時段煮食。

**組屋鄰居住著老夫婦，老婦經常大聲叫罵，家裡的狗也常汪汪叫。是否構成聲音騷擾？可以怎麼辦？**

這種情況肯定是屬社區糾紛解決法令所管轄，屬於不合理的過度噪音騷擾。由於鄰居是一對老夫婦，受害者或許過去與他們好好談談，請他們把聲調放低，把狗拴在靠近廁所處，儘量不吵到鄰居。若談了兩三次，事態並沒有改善，可要求市鎮理事會人員幫忙溝通。再不然雙方可到社區調解中心把事情解決。為什麼要這麼麻煩不馬上把他們告上社區糾紛解決法庭呢？這是考慮到雙方都要長久為鄰，搞到關係惡劣，雙方都不能享受平靜的生活。

如果不得不鬧上法庭，應該先準備一些證據，如一連幾天錄下隔鄰人和狗的噪音，並列明錄音的時間。自己家中是否有人需要在家辦公？有孩子在讀書嗎？是否工作、學習或睡眠受到影響？這些證據都可呈堂，並要求賠償。社區糾紛法庭會視情況，做出適當的判決。

法庭網站有一個案例可供大家參考。樓下鄰居開卡拉OK機唱歌吵到樓上A君，引起雙方對罵。鄰居為了激怒A君，唱卡拉OK時特地把大門和窗戶打開，最終鬧到大家到調解中心去解決。在調解中心的協助下，雙方簽了一個協定。樓下開機唱歌時需關緊大門和窗戶，儘量降低音量。在樓上學生考試期間，樓下暫停開機唱歌。雙方家人碰面時，不對視，不發出侮辱性言語，也不做出侮辱性手勢。這樣雙方避免了官司，從此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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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 MUNGverse LLC 管理合伙人；圖片來自 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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