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噪音擾鄰違庭令 七旬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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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2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七旬老婦被指違反庭令，大叫和製造噪音影響女鄰居，經審訊後法官裁定她罪成，指她在盤問過程中閃爍其詞，可信度存在嚴重問題，否認指控卻拿不出證據。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74歲的鄭文恬面對一項牴觸鄰里糾紛解決法令的控狀，指她未遵守法院在2023年6月30日發出的指示，要求她遵從2018年2月27日所發出的庭令與協議，不得在家中大聲喊叫或以其他方式製造任何噪音，干擾住在12樓的鄰居蔡雪紅。

控狀指被告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間，於盛港安谷連路第316A座組屋11樓自家單位內，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至少15次大喊大叫並製造噪音，對樓上鄰居造成不合理干擾。

被告和蔡雪紅分別住在同一座組屋的11樓和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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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文恬被判罪名成立。 （ 檔案照）

被告在審訊中堅稱自己無罪，否認所有指控。她辯稱，製造噪音的人是她的侄女，而大力關窗和敲打廁所天花板的人是她的鄰居，但不知道對方的名字。她聲稱，這名鄰居因不滿樓上的噪音，才用木衣架敲擊天花板反擊。

此外，被告也否認曾在收到庭令後寫下道歉信給鄰居。但她的兒子在庭上作證時表示，道歉信是他代母親撰寫，並交由她簽名。被告隨後才改口，承認信上的簽名是她本人所簽。

法官指出，被告的可信度存在嚴重問題，否認指控卻拿不出證據，所提到的鄰居身份也不明確。

法官也認為，被告的證詞前後矛盾，內容含糊，無法自圓其說，因此可信度大打折扣。她不僅無法說明為何所有鄰居都針對她，也說不出為何連與她無過節的居民也會捏造證據指控她。

法官在裁決時說，相較之下，控方呈交了包括鄰居證詞、警方報案記錄以及大量視頻和音頻錄下的噪音證據，證明被告確實在至少15個場合違反庭令，因此最終判被告罪成。

法官指示控方提交書面陳詞，案展至7月24日下判。被告目前以5000元保釋在外。（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