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讓孩子擺脫「私生女」標籤   單親媽「收養」親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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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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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莉決定收養親生女兒，為女兒擺脫「私生女」的標籤。（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34歲單親媽為讓孩子擺脫「私生女」標籤，並讓孩子跟生父斷絕親子關係，申請收養自己的親生女。

《新明日報》引述英文報章報道，為免孩子因父母未婚而被貼上「私生女」或「未婚生子」的標籤，34歲的金融從業員奈莉正在申請收養2歲的親生女兒，也希望藉此讓孩子與生父切斷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奈莉說，女兒出生後從未見過父親，對方也拒絕承擔責任；「未婚生子」這個標籤帶有很重的情感負擔，孩子的存在好像因父母未婚而顯得「不夠合法或不夠被看重」。

「收養對我而言，是為孩子重新取回合法性或身份的一種方式，也更能表達我們是一家人，女兒是一個被深愛著、被渴望的孩子。」

奈莉透露，通過收養程序，孩子的生父已同意放棄其作為父親在法律上的權利和責任。

奈莉在今年1月提出申請。她說，這麼做全因一年前女兒因肺部感染入院，自己發信息告知前男友情況，但對方從未回復。

「那一刻我徹底明白，我才是女兒唯一的家長。」

奈莉的前男友曾要求她墮胎，但她拒絕，因她堅信孩子是祝福，而且自己一直渴望成為一名母親。

兩人在孩子出生後不久就結束了關係。「他從未見過她一次，甚至不願看她一眼。」

根據報道，在被允許收養自己女兒之前，奈莉必須與其他想收養別人孩子的父母一樣，先通過評估，證明她適合撫養與收養孩子。

過程中，她須接受社會服務專業人員的訪談，內容包括她的家庭背景、就業經歷與育兒方式。評估內容還包括多項背景調查，例如她的心理健康記錄、是否涉及虐童或家庭暴力等。

她預計整個收養過程的花費約6000新元，其中包括律師費與評估費。她補充，通過在法律上讓孩子與生父斷絕關係，讓她得以釋懷過去的憤怒、傷痛與怨恨，未來能更專注地為女兒帶來平靜而幸福的生活。

## 過去5年 有12孩子被親生父母收養



像奈莉的案例不在少數，2020年至2024年間，新加坡每年平均有745名母親未婚生子。在這些非婚生子女當中，有12人後來被親生父親或母親收養。

根據新加坡婚生法令，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時沒有結婚，孩子被視為「非婚生」。除非父母后來結婚或通過收養程序，否則這個身份不會改變。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馬善高說，新加坡政府在給予支持兒童成長與發展的福利時，並不會根據其父母的婚姻狀況作出區別。

這些福利包括教育、醫療、託兒及嬰兒托育補貼，以及外籍家庭女傭的稅務減免。

他說，單親未婚父母並不需要收養自己的孩子，就可以享有這些政府提供的兒童發展福利。然而，他早前在國會答覆時也指出，未婚父母無法獲得「嬰兒花紅」現金津貼及某些稅務優惠，因為政策旨在鼓勵婚姻內的父母共同承擔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