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男子主辦宗教活動觸犯公共秩序法 明天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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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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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兩名61歲的男子在主辦宗教活動時觸犯《2009年公共秩序法》，今天（17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發表文告說，第一起案件發生在去年6月22日。被告為慶祝某個宗教團體搬遷到新地址，而在沒有申請執照的情況下，組織了一場公眾集會和多場徒步遊行，這些活動橫跨全島六個地點，並持續八個小時。

活動進行時也動用了五輛花車，信徒在步行前往廟宇途中還有表演環節。他將被控兩項未經許可組織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的罪名。

第二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24日。被告為了慶祝宗教活動而組織了兩場公眾遊行活動。

雖然被告已經獲准在廟宇附近的草地舉行宗教集會，但有關執照不允許信徒進行徒步遊行。不過，被告卻組織了兩輛裝有LED的花車大聲播放音樂，並占據巴耶利峇路（Paya Lebar Road）附近的一條道路，讓信徒在花車之間聚集徒步。之後，信徒沿著巴耶利峇路最左側的車道步行返回廟宇。

文告說，被告在接獲警方的警告後仍繼續遊行活動，牴觸了相關條例。他將面對兩項控狀。

一旦罪名成立，初犯者將面對最高5000元的罰款。重犯者所面對的最高罰款將達到1萬元，或最多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