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當處理客戶3萬元款項 律師公會要求將林鼎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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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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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鼎。（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新加坡律師公會敦促法庭將律師林鼎從公會中除名，因為後者不當處理前客戶的3萬元款項，將這筆作為客戶的賠償，存入自己律師樓的銀行帳戶。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律師公會是在前天（23日）向三司特別庭提出申請，將林鼎除名。

現年61歲的林鼎除了是一名律師，也是人民之聲黨秘書長與人民聯盟秘書長。

他在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如果要對他的行為作出制裁，應該是處以罰款。

他同時也聲稱自己是按客戶的指示行事，並質疑為何律師公會沒有讓涉案客戶出庭作證。

林鼎是面對兩項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指控，紀律審裁庭聆訊後裁定他這兩項嚴重不當行為罪成。律師公會隨後將案件移交三司特別庭，要求將林鼎除名。

林鼎早前被指在被客戶更換律師後，仍將理應交給客戶的3萬元賠償，存入自己律師樓的帳戶。

為何不傳召涉案客戶 

這名客戶Suresh Kumar A Jesupal早前向律師公會投訴，他2018年委託林鼎處理車禍索賠，法庭隔年對他判賠5萬元，保險公司委託的律師所隨後向林鼎和其律師樓支付3萬元作為中期付款。

Suresh隔年2019年11月13日決定更換律師，讓另一家律師樓處理案件，後者於同日致函林鼎的律師樓，不過林鼎還是保留了前客戶Suresh的3萬元支票，將錢存入自己律師樓的帳戶，而沒有存入本應為客戶保管資金的客戶帳戶。

林鼎向法庭說，自己第一次處理交通事故索賠案件，根本無法勝任這項工作，律師樓也不設客戶帳戶。

律師公會原本還對林鼎提出第三項指控，即指他挪用了這3萬元，不過由於Suresh拒絕為控方提供證據，相關指控最終被撤銷。

林鼎也質疑為何沒有讓Suresh上庭供證。面對首席大法官梅達順同樣的詢問時，律師公會代表Chenthil Kumarasingam解釋，開始時Suresh因為動手術而要求聽證會延期，在重新安排日期後，他表示不願繼續參與訴訟程序，但沒有說明原因。

Chenthil也說，由於當時的證據已足以證明對林鼎的兩項指控，因此認為Suresh的證詞對兩項指控來說「是沒有必要的」。

三司特別庭將擇日對此案做出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