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將修訂《公路交通法令》和《公路車輛(特權)法令》,調高違反限速器相關條規的最高罰款金額,允許他人駕駛不符合規格或經改裝限速器的羅厘車主也必須承擔責任。
內政部表示,截至今年1月5日,約72%的羅厘已經在截止日期前安裝了限速器。
外交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在法案進行二讀時說,違反限速器相關條例的刑罰1999年至今都沒有更新,當局接下來將調高相關刑罰。
違例者可面對的最高罰款將從目前的1000元上調到1萬元,重犯者的最高罰款也從目前的2000元上調到2萬元。監禁刑法維持不變,初犯者可面對最長三個月監禁,重犯者最長坐牢六個月。
沈穎說,當局經過檢討後認為現有刑罰並不足以遏制違規行為,問責制度也存在漏洞,因此有必要修訂法案加大懲處力度。
另外,內政部也澄清,強制吊銷違例者駕駛執照的刑罰期限。沈穎指出,修訂後的法案明確點出,強制吊銷違例者駕駛執照的刑罰是最低期限,法院在裁定更長刑罰時無需給予任何特別理由,必要時也可對違例者終身吊銷執照。
另外,駕駛或允許司機駕駛不合規限速器的羅厘車主也屬於違法行為。根據目前的法律,只有司機會接受懲處。
條例修改後,所有指使或允許篡改限速器的人也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負責維修或檢查限速器的受委任代理商一旦發現器材被動過手腳或不符合規定,都必須通報交警。
內政部也將禁止未經授權的第三方推銷限速器服務,以遏制供應商提供非法改裝服務。
沈穎說,修訂法案將更明確和加強我國的公路交通法令,但僅靠這些舉措並不足夠。內政部仍關注公路安全情況,並計劃進一步收緊法律和監管框架。當局將在今年的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公布更多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