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餐廳奪刀指向食客要錢 精神分裂智障女判監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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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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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Lam Hoe Lian拿的餐刀。（圖：新加坡警方部隊）

一名患有智力障礙的婦女精神分裂症復發，在諾維娜廣場餐廳內奪刀指向一名食客，要對方給她200元，被判監禁十個月。

51歲的被告Lam Hoe Lian原本被控企圖持械搶劫，改控刑事恐嚇後認罪。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去年8月29日早上9點30分左右，受害者在諾維娜廣場的Han's Cafe用餐後繼續坐著用手機。

被告走向受害者，拿起桌上一把23公分的餐刀指向她，用華語說自己需要錢，要受害者給她200元。

餐刀距離受害者的臉只有30公分左右，嚇得她舉起手不敢動。

餐廳經理見狀，趕緊大喊，叫被告把刀放下；被告隨即把刀放回桌上，什麼也沒拿就走開了，不久後便離開餐廳。

被告同日被捕，隔天被控。

主控官要求判她坐牢11至13個月，並引述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指出，被告當時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拿刀時也知道這麼做是錯的。

主控官也說，被告的健康狀況可能影響她的挫折容忍力和判斷力，外加她的思緒混亂，才會犯罪。

主控官呼籲法官考慮被告對受害者造成的直接威脅，以及那把刀距離受害者的臉有多近。

來自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的律師則要求判被告坐牢十個月。他在為她求情時說，她的智力障礙和精神分裂症對她的犯罪有實質的影響。

他也指出，被告沒有暴力犯罪或暴力行為的記錄，本案屬於行為反常。

法官最後判她監禁十個月。刑事恐嚇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若是揚言要殺人或造成嚴重傷害，或是縱火破壞，或是其他可被判死刑或監禁至少七年的罪行，則可被判監禁長達十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