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結束20年婚姻的夫妻因分割婚姻資產一事,引起了法庭的關注。經過一番辯論和審理,高庭最終裁定,67歲的商人與61歲的家庭主婦將以七三的比例分享婚姻財產。
這對夫妻在1999年6月結婚,育有一子,但婚後關係逐漸惡化,男方選擇搬離婚房,每月僅回家陪妻子和孩子特殊日子,並提供1200元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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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兩人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但之後又因兒子到英國留學而再次聯繫。然而,對於2000萬元婚姻資產六四分配,男方不滿,認為自己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故上訴至高庭。
法庭估算,兩人婚姻資產約2005萬5159.88元,其中男方擁有三家公司股份,值1743萬4972.57元。然而,高庭法官指出,雖然兩人婚姻已達20年,但其中有約10年時間處於分居狀態,最終裁定男方獲得七分,女方獲得三分。
這一裁決引發了社會對於離婚財產分配的關注,同時也引發了對於婚姻維繫和財產權益的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