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上訴庭駁回　大馬毒販暫緩死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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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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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籍運毒死囚潘尼爾。

（新加坡訊） 新加坡上訴庭前日駁回，馬來西亞籍運毒死囚潘尼爾要求暫緩執行死刑的申請。

馬來西亞籍男子潘尼爾賽爾萬（38歲）要求暫緩執行死刑的理由是，他向新加坡律政協會投訴其前律師行為不當，但在投訴未有結果之前就被安排正法，死囚為此向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他的死刑，並且質疑新加坡政府在安排不同死囚正法時，所採用的原則是否一致。

法庭在其上訴後申請（Post-Appeal Application）的初步聆訊中指出，暫緩執行死刑的申請主要基於一項原則，即內政部在安排執行死刑時的政策，必須一視同仁地適用於所有案件。

由首席大法官蘇達列士為首的五司在判詞中表示，法庭已考慮過內政部是否非法更改了相關政策，以及該政策在「國家與非國家的訴訟」出現區別是否違法。

根據判處，國家有權修改其政策，除非能夠證明該修改在特定法律基礎上屬違法。

「因此，在本案中，申請人必須證明內政部涉嫌政策更改的違法性。但在我們看來，他未能做到這一點。」

此外，法庭強調，即便內政部確實更改了死刑執行的排期政策，潘尼爾也未能提出任何足以質疑其合法性的理由。

法庭也駁回了潘尼爾的主張，即該項政策區分導致等待執行死刑的囚犯（PACP）在是否需要出庭作證方面受到差別對待。

「首先，我們必須強調，死囚是已依法判處死刑，而且上訴庭在他提出上訴和檢討後，已維持其定罪與刑罰。」

法庭也裁定，內政部在「國家訴訟」與「非國家訴訟」之間的政策區分並不違法，既不違反憲法第12(1)條文，也不構成不合理或不理性。

法庭同時指出，潘尼爾根據《死刑案件上訴後申請法令》（PACC）提出申請的第二項理由，即等待其他4名囚犯挑起的訴訟程序審結，現已無效，因為相關案件已被駁回。

**尋求總統特赦不果**

潘尼爾於2017年5月2日被新加坡高庭裁定，走私51.84克二乙醯嗎啡（海洛因）入境新加坡罪成，並被判處強制性死刑。

2018年2月9日，上訴庭駁回他的上訴，其向新加坡總統提出的特赦申請亦遭拒絕。

潘尼爾曾兩度獲准暫緩執行死刑。第一次是在2019年5月，當時他擬挑戰其求赦申請遭駁回，以及檢方拒絕向他簽發實質協助證書（CSA）的決定。

第二次是在2025年2月，法庭批准暫緩，等待本次PACC申請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