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歲被「即日退休」，連通知都沒有！男子獲公司2.6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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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20
Source: 獅城新聞

「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僱傭關係自然終止，即日起立即生效。」

2025年6月18日，一名63歲的區域經理收到了這樣一封通知書。

沒有提前通知，沒有面談，沒有商量，一封冷冰冰的郵件，就此終結了他在這家公司的職業生涯。

這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到齡了嘛，自動退休，公司不用賠錢。

但這個理解，大錯特錯——

2026年7月13日，新加坡僱傭糾紛索償庭作出對此發表判詞：僱主須賠償這名男子2萬6350元！

對此，審理案件的推事陳偉恩明確指出：即使雇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僱主也不能以此為由，無視僱傭合約中關於給予辭退通知期或替代金的協議，就馬上把員工解僱。

**換句話說：「到齡」不等於「自動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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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還原：63歲的「被退休」日記**

這名男子於2025年3月滿63歲。

根據當時新加坡的法律，63歲是法定退休年齡。

按理說，到了這個節點，僱主應該提前與該男子溝通：是續聘還是直接退休，具體條件如何，日期定在何時。但這家公司什麼都沒做。

當該男子主動詢問續聘時，公司才給出了一個的「打折版」續聘方案：重新聘用他擔任培訓人員，月薪從6428元減至4000元，降幅高達38%，續聘合約期僅為半年。

男子對此感到失望，詢問公司為何只給半年合約。公司的解釋是，正在進行內部重組，希望待半年合約滿期後，再檢討是否繼續保留有關職位。

更令人氣憤的是，僱主的溝通方式和最後通牒式的通知：該僱主全程只用電郵溝通，沒有安排任何面談，並且要求男子在七天內決定是否接受續聘安排。

當男子因請病假要求延長期限時，僱主拒絕了，並在隔日發出解僱通知書，特意強調：由於男子已到法定退休年齡，雙方之間的僱傭關係自然終止，因此無須履行僱傭合約中有關給予兩個月通知或替代通知金的協議。

就這樣，一起僱傭糾紛索償案件誕生了！

***02*** **以法為準：值得關注的兩個要點**

這件案子是近年來新加坡關於退休與解僱問題的一個標誌性判例，它清晰地界定了僱主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的法定義務，有很強的參考價值。

其中兩點尤其值得我們關註：

**要點一：「到齡≠自動解約」。**

僱主在信中聲稱，由於男子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僱傭關係自然終止，因此無須履行僱傭合約中有關給予兩個月通知或替代通知金的協議。

然而，根據僱傭法令，僱主在解僱職員時，必須遵守雙方所簽署的僱傭合約給予通知期，或支付替代通知金。即使雇員已達法定年齡，僱主也必須遵守合約協議。

**說得直白點就是：僱主沒有權力直接解僱職員。**

**要點二：半年合約是糊弄人。**

根據退休與重新雇用法令規定，僱主須向達到退休年齡的雇員提供續聘機會，否則就得支付僱傭援助金。僱主沒有主動提供續聘安排，而是在男子提出相關詢問後才這麼做。

這種「被動應付」的態度，已然違反了法令。

當公司提出續聘方案後，男子的月薪從6428元降至4000元，這已經夠狠了。

更狠的是，續聘合約期只有半年。

這也違反了法令——退休與重新雇用法令規定：除非雙方同意，否則續聘合約期不得少於一年。僱主給出的半年合約，直接違反了法定最低要求。

這已經是明晃晃的糊弄人了。

***03*** **退休：一場職場博弈**

當前，新加坡的法定退休年齡已在2026年7月1日從63歲調高至64歲，並計劃在2030年前進一步將退休年齡調高到65歲。

換句話說：政府正在努力延長年長員工的就業年限，讓更多人可以繼續工作、繼續貢獻、繼續有收入。

現實卻是，依然有僱主趕在退休年齡上調的「最後窗口期」，將剛滿退休年齡的員工一腳踢出門。

這種反差不禁引人發問：

*退休年齡提高了，年長員工真的能安心工作嗎？*

*政策的善意在執行層面會不會被一些僱主架空？*

*將來我退休的時候，會不會遇到同樣的事？*

我們知道，政府、企業、員工之間的三方博弈，員工多是弱勢的一方，許多情況下也不能維護好自己的權益。這就需要政府去平衡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係了。

而這起案子，則給出了令人滿意的答覆：如果僱主以「退休」為名、用不合法的續聘條件行「低成本裁員」之實，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這起案子，也會成為員工在退休時遭遇公司不當待遇時的重要法律支持。

***04*** **遇到類似事情怎麼辦**

在新加坡，工作、退休、再就業等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如果遇到類似的事情，一定要注意這三點：

**第一，退休不是「被退休」。**

到了退休年齡，不等於公司可以隨便把你辭退。公司必須遵守僱傭合約中的通知期約定，要麼給你提前通知，要麼支付替代通知金。

如果你遇到類似情況，不要以為「到齡了就該走人」，先看看你的合約，看看公司有沒有走對程序。

**第二，續聘有法定標準，不是公司說了算。**

退休與重新雇用法令規定，續聘合約期至少一年。如果公司只給你半年、三個月，甚至一個月，這是違法的。薪資調整也必須合理，不能借「續聘」之名行「變相降薪」之實。

**第三，維權有路。**

如果在退休續聘過程中受到不公正對待，可以向僱傭糾紛索償庭提出申訴。

在這起案例中，男子成功索回了1萬1600元代通知金和1萬4750元僱傭援助金，合計2萬6350元——這便是最好的證明。

當然，這起案件的價值，不僅在於2.6萬元的賠償，更在於它用一份判詞告訴所有僱主和員工：

退休不是法外之地，尊重不是可有可無的禮貌。

正如推事所說，猶如晨霧很快便消散於旭日之下，但散之前，至少要讓每一片晨霧都知道，到齡不是終點，被不當對待時更有法律撐腰。

退休不是終點，也不會是職業生涯的終點，當我們遭遇不當對待時，應該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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