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孫永泉以計程車輛為幌子,欺騙40人約約94萬2138令吉,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判坐牢42個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經營租車生意陷入資金周轉困難後,男子明知已無力繼續營業,仍照常向40名顧客收取款項,騙取約29萬5406元,導致顧客蒙受約17萬元損失。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孫永泉(50歲,譯音)共面對42項包括欺騙和偽造文件的控狀,他於前日承認其中六項,法官把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42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自2023年初起,通過二手交易平台旋轉拍賣(Carousell)經營租車生意。
被告在平台上尋找客戶,在與客戶談妥租車價格和車型後收取款項。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清整個租期的租金,或先收取押金,再按月收取租金。被告過後會按周或按月向汽車租賃公司租借車輛,並支付相應租金。
起初,被告的生意仍有盈利,但後來他開始使用客戶支付的款項,用來租借更多車輛並轉租給其他客戶,卻沒有確保有足夠資金繼續支付汽車租賃公司的租金。被告也將客戶款項用於償還另一名客戶拖欠租賃公司的租金,以及支付個人開銷。
到了2023年3月,被告陷入資金周轉困難。若無法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車輛便會被公司收回,客戶也將無法繼續使用車輛。儘管如此,被告仍繼續向客戶收費,讓客戶誤以為自己可在整個租期內使用車輛。
2023年至2025年期間,為避免身份被揭穿,被告繼續在平台上以不同帳號發布廣告,並使用不同身份與客戶溝通。
案發期間,被告共騙取約29萬5406元,造成顧客損失約17萬6273元。
其中一名受害人在2024年7月24日找被告租車,隨後向被告租用一輛豐田汽車六個月,並簽訂協議。同年8月,兩人協議把租用的汽車換成一輛福士偉根汽車,並把租期延長至18個月。
被告清楚無法履行整個租期,卻為讓交易看起來可信,讓受害人簽署一份有租車公司簽名的租賃函,但上頭註明的車輛並非租車公司所有。受害人因此支付了1萬3400元。
被告在2025年6月25日被捕,僅作出1850元賠償。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無力履約,仍向40名受害人計程車輛,導致車輛因他未付租金而被提前收回。被告曾在2021年因欺騙和失信被判監26個月,如今重犯且犯案時長更久、受害人數更多,促請法官判他入獄44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最初的確有意經營生意,只是後來陷入困境,懇請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