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車生意失利照收款 獅城男子騙40人近2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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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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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孫永泉以計程車輛為幌子，欺騙40人約約94萬2138令吉，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判坐牢42個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經營租車生意陷入資金周轉困難後，男子明知已無力繼續營業，仍照常向40名顧客收取款項，騙取約29萬5406元，導致顧客蒙受約17萬元損失。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孫永泉（50歲，譯音）共面對42項包括欺騙和偽造文件的控狀，他於前日承認其中六項，法官把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42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自2023年初起，通過二手交易平台旋轉拍賣（Carousell）經營租車生意。

被告在平台上尋找客戶，在與客戶談妥租車價格和車型後收取款項。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清整個租期的租金，或先收取押金，再按月收取租金。被告過後會按周或按月向汽車租賃公司租借車輛，並支付相應租金。

起初，被告的生意仍有盈利，但後來他開始使用客戶支付的款項，用來租借更多車輛並轉租給其他客戶，卻沒有確保有足夠資金繼續支付汽車租賃公司的租金。被告也將客戶款項用於償還另一名客戶拖欠租賃公司的租金，以及支付個人開銷。

到了2023年3月，被告陷入資金周轉困難。若無法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車輛便會被公司收回，客戶也將無法繼續使用車輛。儘管如此，被告仍繼續向客戶收費，讓客戶誤以為自己可在整個租期內使用車輛。

2023年至2025年期間，為避免身份被揭穿，被告繼續在平台上以不同帳號發布廣告，並使用不同身份與客戶溝通。

案發期間，被告共騙取約29萬5406元，造成顧客損失約17萬6273元。

其中一名受害人在2024年7月24日找被告租車，隨後向被告租用一輛豐田汽車六個月，並簽訂協議。同年8月，兩人協議把租用的汽車換成一輛福士偉根汽車，並把租期延長至18個月。

被告清楚無法履行整個租期，卻為讓交易看起來可信，讓受害人簽署一份有租車公司簽名的租賃函，但上頭註明的車輛並非租車公司所有。受害人因此支付了1萬3400元。

被告在2025年6月25日被捕，僅作出1850元賠償。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無力履約，仍向40名受害人計程車輛，導致車輛因他未付租金而被提前收回。被告曾在2021年因欺騙和失信被判監26個月，如今重犯且犯案時長更久、受害人數更多，促請法官判他入獄44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最初的確有意經營生意，只是後來陷入困境，懇請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