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無准證參與公眾集會 六人今天將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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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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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涉嫌分別在樟宜監獄外和國家法院外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將在今天（28日）被控上法庭。六人當中，有人曾因類似罪行被定罪，也有人曾接獲相關警告，但仍涉嫌再次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

警方昨天（27日）發文告說，這六人年齡介於31歲至70歲，包括兩名男子和四名女子。

其中，兩人曾因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接受調查並受到警告，但之後仍涉嫌多次參與類似活動。另外還有兩人則在涉嫌觸犯《公共秩序法》而接受調查期間，再度涉嫌參與相關活動。

兩人涉在樟宜監獄外參與集會 

一名31歲男子和一名56歲女子涉嫌在樟宜監獄外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

警方表示，涉案男子涉及參與2024年11月22日、29日和2025年1月23日三場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將面對三項牴觸《公共秩序法》的控狀。

他在這之前曾在2022年因為兩起類似事件，以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接獲嚴厲警告。

涉案的56歲女子則涉及2024年11月22日和29日的兩場集會，將面對兩項牴觸《公共秩序法》的控狀。

她過去也曾因類似事件接獲嚴厲警告，同時也因涉及去年2月3日國家法院外的一場公共集會，於本月18日再度接獲嚴厲警告。

五人涉在國家法院外禁區參與集會 

包括上述的31歲男子在內，共有五人涉嫌參與去年2月3日在國家法院外的公共集會。他們將各面對一項牴觸《公共秩序法》的控狀。

警方表示，當中一名37歲女子過去曾多次涉及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和遊行等案件，而接獲嚴厲警告和12個月有條件警告。

另一名38歲女子也曾因組織或參與未經許可的遊行和集會，被罰款3000元和接獲有條件警告等處分。

警方提醒，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最高3000元；參與明知或理應知道是被禁止的集會或遊行，則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

警方強調，將毫不猶豫對違反《公共秩序法》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並提醒公眾舉辦集會前應向警方申請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