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59歲婦女完成心臟手術後轉入普通病房休養,期間心臟驟停導致腦部受損,治療四個月後離世。家屬質疑院方未安排持續心臟監測,延誤發現心臟驟停;院方則指出,經檢討後未發現任何醫療疏失,並向家屬致以慰問。
陳穎賢(27歲,銷售)聯繫《新明日報》,指母親莫錦英(59歲)今年2月12日因冠狀動脈阻塞引發心臟病發作送往兀蘭醫院治療,動了手術後,原定24日可以出院。
「她在23日曾經發過語音信息,說呼吸困難,不過醫生說是因為血糖關係,暫時不能出院。」
隔天清晨,父親突然接獲醫院來電,指母親心臟驟停,經搶救後恢復心跳,但腦部受損。

莫錦英(左圖)最終因肺部細菌感染過世,終年59歲;陳穎賢不滿當時沒有監護儀(右圖)來監視母親心跳。
陳穎賢指,根據院方報告,由於母親一開始情況穩定,院方安排每四小時進行一次生命體徵監測,因此對於心臟驟停的確切時間,院方無法確定,只能預估在約29分鐘內發生。家屬不解為何院方沒有監護儀為她監視心跳。
「後來,院方診斷我母親腦死,還建議我們撤除她的維生裝置。」

陳穎賢說,他們要求做進一步的電腦斷層掃描(CT)及磁力共振(MRI)檢查,以證實母親並非腦死,而是因缺氧導致丘腦(thalamus)受損,但院方仍建議他們拔管。
不過,家屬認為莫錦英生命體徵穩定,也會睜眼、眨眼及作出簡單反應,因此家屬一直沒有放棄治療。但莫錦英多次進出加護病房及普通病房,最後因肺部細菌感染,於6月29日晚在醫院離世,終年59歲。
陳穎賢說:「後來發生了很多事,但一開始若有裝監護儀,能夠及時發現她心臟驟停,也不至於走到這個地步。」
對此,兀蘭醫院回復《新明日報》時說,對莫女士離世深感悲痛,並向家屬致以慰問。院方也指出,並未發現任何醫療疏失。
院方:符合既定倫理原則與醫療標準
兀蘭醫院說,自莫女士今年2月入院以來,院方一直與家屬保持溝通,期間召開多次家屬會議,由資深醫生、護理主管及醫院管理層出席,也曾書面回復家屬提出的疑問,並在她離世後繼續提供支持。
院方指出,已就家屬提出的關注事項展開內部檢討,並徵詢獨立臨床專家意見。檢討結果顯示,醫療團隊提供的照護,符合既定倫理原則及醫療標準,未發現任何醫療疏失;獨立專家意見也支持院方在住院期間所作出的臨床處理及醫療決定。
院方說,目前仍與家屬保持聯繫,並已邀請家屬參與調解。基於尊重調解程序及家屬隱私,不便進一步評論個案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