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咖啡機竟成噩夢？男子指控被恐嚇且一分錢沒賺到，被告反擊：他在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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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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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男子在參加了 Raymond Ng Kai Hoe 的推介會後，購買了咖啡自動販賣機的「共同所有權」。他在周二（7月7日）出庭作證，稱這次「投資」讓他血本無歸，一分錢也沒拿到。

該男子表示，他不僅覺得自己被 Ng 欺騙了，還受到了對方的恐嚇。據他稱，當他提出質疑時，Ng 威脅要起訴他誹謗。

53 歲的新加坡人 Ng 是反疫苗組織 「Healing the Divide」 創始人 Iris Koh 的丈夫。他目前因六項欺詐指控而受審。

他被指控在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期間，通過其公司 Candle Consulting 欺騙六人，共計騙取超過 2.5 萬新加坡元（約 1.93 萬美元）。

## Ng 在法庭期間發布動態



周二的庭審開始時，檢方在法庭螢幕上展示了 Ng 在其 VendShare 網站上發布的一篇帖子。

該帖子包含一張標題為「新聞沒告訴你的事」的圖表。

副檢察官 Hui Choon Kuen 表示，該帖子與周一的庭審相關，Ng 在庭審進行期間對一名證人發表評論。

Hui 先生說：「也許應該提醒被告，他不應該發布任何可能對訴訟程序產生偏見的影響性評論。」

地區法官 Lim Tse Haw 詢問 Ng 是否發布了此內容。Ng 回答稱他發布的是一段視頻。

法官隨後告知他，檢方在意的是帖子而非視頻，因為帖子中對證人的證據進行了評論。

「是的，我確實在 VendShare 上發布了，但我想要解釋……在這次發布中，我並沒有對結果做預判，」Ng 回答道。

法官告訴他，這不是預判的問題，而是在評論證人的證據。

「昨天 CNA（新加坡新錢報道）也在做新聞報道，」Ng 回應道，「為什麼 CNA 報道這次訴訟就沒問題？」

法官告訴他，客觀報道證人所說的話與發表個人評論之間存在本質區別，而 Ng 做的正是後者。

「我不認為 CNA 的報道……是完整或全面的，」Ng 說道。

法官表示，他並沒有說報道必須完整，但一個人可以客觀報道事實，而不能加入個人評論。

Ng 隨後同意不再重複此類行為。

## 檢方傳喚所謂受害者



隨後，檢方傳喚了第二名證人 Bryan Chua 先生，他是其中一份起訴書中所列的受害者。

Chua 先生介紹自己是一名房地產銷售員。他表示，最初是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看到關於「共同所有權投資計劃」的廣告後才了解到 VendShare 的。

他登記了意向，並受邀參加了 Ng 在 2019 年主持的一場推介會。

Chua 先生表示，他從推介會中了解到，他將共同擁有放置在特定地點的自動販賣機。

他對 Arab Street 和 Joo Chiat 的「組合」地點很感興趣。

「我的理解是，每台販賣機的份額是有限的，只有少數人能參與或購買。因此，在推介會後，我買了一份份額，」他說道。

他表示一份份額的價格為 3,000 新加坡元。他先通過 PayNow 支付了 500 新元的定金，其餘款項通過借記卡分六個月扣款支付。

他預期每月能獲得 500 新元的被動收入。

當被問及這些咖啡機份額是如何營銷或銷售時，Chua 先生說，他理解自己將從咖啡機的銷售額中獲得被動收入。

這種收益將在他參與投資計劃後「立即」產生。

他表示，他認為 VendShare 會負責維護販賣機。

「在推介會期間……完全沒有提到我們需要照顧販賣機，而是說會有人幫我們照顧，」Chua 先生說。

他提到，在決定「投資」時並沒有簽署任何合同文件。

之後，他被拉入了一個包含 Arab Street 和 Joo Chiat 地點機器共同所有者的 WhatsApp 群組。

Chua 先生說，群組裡發送了一份特許經營協議。

「當時我根本不知道這份協議在說什麼，因為對我來說完全陌生，」他說。

「而且，Raymond Ng 先生說，只要我們閱讀了它，就被視為已經簽署，無需任何簽名或正式確認，」Chua 先生說。

他表示，收到協議後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只是閱讀並確認已讀。

他並不認同僅僅通過閱讀就被視為同意協議的說法。

Chua 先生說，群組裡的許多其他共同所有者也對這份文件感到困惑，並開始在群里討論。

「在群里進行一些詢問或討論後，Raymond Ng 先生有幾次變得非常激進，」Chua 先生說。

「他會對那些質疑文件或表達擔憂的人表現出強烈的不滿，」他說道。

他表示，他變得越來越焦慮，不明白 Ng 為什麼這樣反應，並對他的行為感到有些恐懼。

他提到的擔憂包括販賣機如何運作以及產生了多少收入。

「從我加入群組開始直到今天，我實際上收到了 0 元 0 分，」他說，「我的合理推測是，這台機器根本沒有產生任何錢。」

他表示，當一些群成員要求退款時，Ng 再次表達不滿，並威脅要完全取消他們的所有權。

Chua 先生說，這將導致他們被踢出 WhatsApp 群組，這對他們來說是「財務上的災難」。

他補充說，他和其他參加推介會的人被敦促儘快做決定，因為地點需求量大，必須迅速行動以免錯過。

他說 Ng 將此定義為「違約」，因此投資損失變成了共同所有者的錯。

Chua 先生說，那些被取消所有權的人「感到被騙了」。留在群里的人則感到更加恐懼，不知道自己的所有權何時會被同樣取消。

此外，群組裡沒有任何關於機器運行情況、盈利多少以及何時支付回報的具體更新。

Chua 先生說，如果在推介會期間被告知他實際上並沒有共同所有權，他就不會投資了。

「我的理解是，作為一台咖啡機的共同所有者——這是一個能出咖啡的實體產品——這個商業模式對我來說足夠可靠，值得參與，」Chua 先生說。

他表示，除了經濟損失外，Ng 的恐嚇還對他造成了心理影響。

他聲稱，如果他或其他所有者暗示 Ng 欺騙或詐騙了他們，Ng 就會威脅要起訴他們誹謗。

檢方提交了 Chua 先生在 2020 年 11 月 28 日深夜提交的警方報告。

## Ng 交叉質詢證人



Ng 在本案中為自己辯護。在交叉質詢開始時，他告訴 Chua 先生，其職責是對法庭負責，而不是對警察、檢察官或 Ng 負責。

隨後他詢問 Chua 先生的教育程度。兩人發生了一次爭執，Chua 先生詢問為何需要知道這些，Ng 則告訴他這不該由他來問。在某個時刻，Chua 先生要求 Ng 「有禮貌地」說話，法官隨後要求 Ng 繼續正題。

Chua 先生表示，他擁有義安理工學院的大眾傳播文憑以及房地產銷售員執照。

Ng 隨後詢問他是否對合同法有基本了解，並以房屋裝修為例，詢問 Chua 先生是否知道，即使沒有簽署合同，如果支付了定金並同意裝修時間表，也可以被視為同意合同。

Chua 先生回應稱，形成有效合同需要滿足某些要素。不過，他承認簽名並非合同有效的絕對必要條件。

Ng 還詢問 Chua 先生除了 WhatsApp 群組或 Zoom 會議外，是否曾與他進行過私人會面或個人交談。

Chua 先生說沒有，Ng 隨即繼續質詢。

在某個時刻，Ng 宣稱他誠實地認為下一個證人可以直接回家了。他隨後解釋說，他將利用周二剩餘的時間以及周三的部分時間來質詢 Chua 先生。

Ng 隨後表示，既然 Chua 先生對他提出的所有指控都不是通過口頭溝通完成的，那麼必然是通過 WhatsApp 群組實現的。

他要求 Chua 先生逐行閱讀 WhatsApp 記錄，指出哪些部分證明了 Ng 做了他所說的事。

檢察官對此提出異議，認為這不公平，因為相關的記錄必須先被識別並呈交給證人才能閱讀。

法官表示這將耗費時間，要求 Ng 在其他領域質詢證人。

在 Ng 的質詢下，Chua 先生表示他在推介會後加入了該計劃。他說他沒有收到收據、發票或訂單表。

Ng 要求他出示通過 PayNow 支付第一筆款項的證據。Chua 先生說他 100% 確定支付了，但無法提供截圖。

他說他相信截圖還在，但是在舊手機里。由於與該付款關聯的銀行帳戶已關閉，他無法找回。

Ng 反覆提醒 Chua 先生記住他是在宣誓作證。Ng 堅稱他確實給了 Chua 先生一份訂單表，儘管 Chua 先生予以否認。

他隨後詢問，在支付所謂的 500 新元時，是否簽署了訂單表。

Chua 先生承認簽署了。他說他保留了一份副本，但後來弄丟了。

被問及為何沒有保留時，Chua 先生說，他是在簽署表格幾個月後才感到被騙的，期間把表格弄丟了。

Ng 隨後詢問，他是為了潛在收入而加入，還是為了共同擁有咖啡機。

Chua 先生說兩者同樣重要。

隨後 Ng 向他展示了 Chua 先生的警方報告，並詢問為什麼報告中沒有提到共同所有權的部分。他斷言 Chua 先生是為了收入而加入的。

Ng 詢問 Chua 先生，如果這是一個「純粹的共同所有權合同」，為什麼 Ng 有義務幫他管理機器。Chua 先生回答說，這是 Ng 業務的一部分。

## Ng 聲稱證人在撒謊



隨後，Ng 指出 Chua 先生提交的警方報告，並稱 Chua 先生在法庭上說從未與 Ng 見過面是在撒謊。

Ng 表示，在 Chua 先生提交警方報告當天，他與 Chua 先生及其員工舉行了私人會議，並錄音了整個對話。

他詢問 Chua 先生為什麼之前沒有提到這一點。Chua 先生說，這次會議與共同所有權機會無關，也不是為了讓他加入。相反，這次會議是因為 Chua 先生提醒了一些人，而 Ng 的員工隨後通知了他。

法官詢問 Chua 先生這次會議的目的。

「這次會議是為了威脅我，」Chua 先生說，「而且，我也保留了視頻會議的錄像。」

在隨後的質詢中，Ng 多次催促 Chua 先生「不要思考，直接回答」。

法官多次干預。他告訴 Ng，可以將某些觀點放在審判結束時的陳述中。

在某個時刻，Ng 試圖打斷法官說話，被告知要等待，他會有機會表達觀點。

「我怕我會忘記，」他回答道。

「所以你想向他表明他在撒謊，」Lim 法官在提到 Chua 先生時說道。

「沒那麼快。我需要先做一些『前戲』 (foreplay)，」Ng 說道，隨後迅速為自己的措辭道歉。

Chua 先生解釋說，由於對 Ng 的指控是欺詐罪，所以他的思維集中在他參加的第一場推介會上。

「你在根據指控來拼湊證據，」Ng 對 Chua 先生說。

「公平地說，他沒那麼說，」Lim 法官指出。

「我的意思是，當你提供證據時，你為什麼要在意我被指控的是什麼罪名？」Ng 質問 Chua 先生。

法官試圖介入，但 Ng 表示他有另一個觀點要向 Chua 先生提出。

「他說得很清楚，」Ng 說，「他的想法是，來到證人席，基於指控，根據我的指控提供證據。我想告訴你，你只是在根據你認為我被指控的罪名來拼湊證據，因為你剛才提供的證據表明了這一點。」

當 Chua 先生沒有立即回應時，Ng 提高了嗓門：「不要思考，直接回答！」

「Ng 先生，請舉止得體，」Lim 法官說，「證人有權花時間回答你的問題。」

「他在思考怎麼對我撒謊，」Ng 說。

「請不要在法庭上行為魯莽，」法官警告道。

Chua 先生表示他並沒有拼湊證據。

法庭隨後進入午休。審判將繼續，Ng 將繼續質詢 Chua 先生。

如果欺詐罪名成立，Ng 每項指控最高可被判處 10 年監禁並處以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