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法官推翻無罪判決 三女挺巴遊行入禁區罪成各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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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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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三名被告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 和 Mossamad Sobikun Nahar。（圖：CNA/Raydza Rahman）

三名女子未經許可在總統府附近組織遊行，一眾約70人步行前往總統府，聲援巴勒斯坦，抗辯後原本被判無罪，但控方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推翻無罪判決，判她們罪名成立，各罰3000元。

涉案的三名被告是26歲的Mossammad Sobikun Nahar、31歲的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和37歲的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她們各面對一項牴觸《公共秩序法》罪名的控狀。控狀指她們在2024年2月2日下午2點到3點之間，在被列為禁區的總統府附近組織遊行。

當時，她們和其他參與者從獅城大廈步行到總統府的後門，將有關巴勒斯坦問題的請願書遞交給位於總統府的總理公署。

三人面控後選擇抗辯，經國家法院地方法庭（District Court）法官審理後，被判無罪。審理這起案件的地方法官當時指出，總統府外是一個公共空間，那裡沒有樹立告示牌表明公共走道是禁區。三人也已盡力確保提交請願書時不違法，但事與願違，認為她們的行為還是構成遊行集會，因此判她們無罪。

控方隨後提出上訴，這起案件便交由高庭審理。高庭法官施奇恩前天（30日）推翻地方法庭的判決，判三人罪成，各罰款3000元。

高庭法官：三女理應查證 

高庭法官認為，三人有合理義務進行適當查證，而如果她們有進行查證，本應了解到遊行所經之處是禁區。

控方在陳詞中指出，地方法官混淆了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一是當事人「實際知情」，二是這三名女子「是否理應知道」她們所做的事是違法的。不過，控方並沒有要求法官判她們入獄。

在《公共秩序法》下，任何人在禁區內組織遊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六個月、罰款高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