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車內現金卡再轉入戶頭 阿叔半年偷上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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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8-1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6日訊）阿叔天天全島找未上鎖的貨車和羅厘，偷走車內現金卡再轉入自己戶頭當每日開銷，半年多內干案近400次，「賺」得上萬新元落網後被控，日前被判坐牢5個月3周。

被告林志平（61歲）共面對九項偷竊罪，全涉及從車輛里偷走現金卡，涉案日期去年8月至今年3月，所涉及的金額達上萬元。

控方以其中三項加以提控，另外六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認罪後於本月13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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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的被告到處尋找沒上鎖的貨車和羅厘，偷走車內的現金卡後，再將現金卡的餘額轉入自己的銀行戶頭。 （示意圖）

根據案情，去年12月16日，59歲司機把車停在登婆街（Temple Street）後，沒上鎖就去送貨，返回後發現車內的現金卡不翼而飛，他即刻報警。調查發現，被告見他沒鎖車後，就偷走他的現金卡，然後把裡面的82元（約246令吉）儲值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之後用來應付個人開銷。

今年3月7日，另一名送貨司機（57歲）駕駛貨車到丹戎巴葛坊送貨，被告偷走他儲值近100元（約301令吉）的現金卡，但他渾然不知，直到他到另一個地方送貨後，無法駛離停車場才發現現金卡被偷，報警後揭發是被告所為。

被告今年5月21日在監獄裡被問話，他承認平日到全島各處留意沒鎖門的車輛，而且會專挑送貨的貨車或羅厘下手偷現金卡。

警方根據他的銀行戶頭記錄，揭發他干案近400次，他前後共「偷」走超過1萬3000元（約3萬9136令吉），他把錢轉入銀行戶頭後就丟掉那些現金卡，然後把錢用作個人開銷。他至今未作出任何賠償。 （人名譯音）

**嫌麻煩沒報警**

相信怕嫌麻煩，379人被偷走現金卡後沒報警。

案情顯示，被告在全島多個地方干下379起偷現金卡的案件，但不清楚這些受害者是誰。

警方後來從被告的銀行戶頭轉帳記錄，才查到被告涉及上述多起案件。

一般相信，這些被偷現金卡的司機，有些可能因損失的金額小，有些則嫌麻煩才沒有報警，讓被告干案近半年後才被揭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