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是難逃一死醋夫殺姦夫改判死刑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bjYK8
Published: 2018-06-27
Source: 獅城新聞

原判終身監禁的林厝港棄屍案被告，經控方上訴，三司列舉四大因素改判死刑。

根據媒體《新明日報》報導，被告謝其晉（57歲）涉在2013年12月28日晚上至12月29日下午之間，找來35歲印尼男賈米科和68歲清潔管工蔡良益共謀，將妻子吳燕芬（50歲）的前外遇對象蔡誼志（37歲，分析員）擄拐上貨車，將他殺害後棄屍於林厝港軍營附近的實彈軍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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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謝其晉聞判後沒有表情，反應冷靜；右為死者蔡宜志。 （聯合早報檔案照）

他去年1月被定罪，高庭法官8月下判時判他終身監禁，控辯雙方之後提出上訴至最高法院，被告的上訴在今年4月10日被駁回，三司今早宣布批准控方求判死刑的上訴。

大法官梅達順代表三司表示，認同被告就是主謀，賈米科是在他的指示和吩咐下向死者施暴，而買兇殺人者的罪責不可能比行兇者更低。

之前庭上揭露，被告親眼看見賈米科用錘子狂襲死者，還接過錘子打了一下再還給賈米科繼續施暴，大法官指，被告不僅是主謀，更參與施暴，不可被視為一般的參與犯。

兩人以鈍器多次敲擊死者，殘暴行為導致死者眼部底下至下顎之間的每一塊骨頭幾乎斷裂，貨車內部與天花板都有血跡，大法官就指出，被告的罪行如此嚴重及可惡，罔顧人命，足以判處死刑。

法官也提到，被告曾承認有意折磨死者，還稱唯一的遺憾就是沒能讓他在死前承受多點苦，經慎重考量判他死刑，而坐在犯人欄的被告毫無表情，冷靜接受了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