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女友告強姦 法官判無罪 男子白坐3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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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6-2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7日訊）大馬男子被指向同居前女友求復合不果，對她施暴和霸王硬上弓，法官認為前女友證詞不一致，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男子白白坐3年牢。

43歲印裔男子被控於2017年8月6日中午，於宏茂橋組屋單位內猛掐前女友的脖子並強姦她。他的前女友是一名31歲華族女郎，同樣來自大馬。

控方開庭陳詞揭露，被告和前女友於2012年相識，之後發展成情侶，2015年在本地租房同居。

被告於2017年2月被裁後，感情也觸礁，但他每次回到新找工作，仍會跟前女友同住，但分房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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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前女友證詞不一致，判被告強姦罪不成立。（檔案示範照）

案發當天，被告突求復合遭前女友拒絕，惱羞成怒，開始掌摑她並強行把她壓倒在床上，女友大喊救命，拚命掙扎，被告則猛掐脖子威脅她，使她一度不能呼吸，感到暈眩。

儘管前女友哀求稱來月經，被告仍霸王硬上弓。

被告抗辯時承認與前女友發生性關係，但指對方是自願與他性交，也否認對前女友動粗。

法官昨午發表裁決，說辯方在結案陳詞里提到前女友的證詞不一致，包括前女友故意淡化她與被告之間的感情狀況，敘述案發經過出現矛盾，以致影響前女友的可信度。

法官也指出，醫藥和法證證據沒有得出結論，被告沒有逃跑，反而留在事發單位，並主動向警方坦承與前女友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案件有合理疑點，最後判被告無罪。被告涉案後被逮捕，還押至今約有3年。

控方表示將針對裁決提出上訴，但不反對讓被告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