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新加坡立法禁止所有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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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4-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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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當下疫情，今日，新加坡議會通過新法案，**禁止所有在私人場所和公共場所進行的，任何規模的社交聚會**。

此次新法案含有針對加強安全距離措施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條款，無論是在家中還是在公共場所進行的任何私人聚會，以及與不同住的家庭成員和朋友的聚會都將被禁止。

衛生部部長Gan Kim Yong表示，這些是為應對當下新冠疫情情況出台的暫時性條款。他在議會上表明：「這使我們能夠更好地管理活動和聚會，就像我們在早些時候要求推遲或取消某些活動和群眾集會一樣。」

法律和內政部長K Shanmugam早前曾說過，該法案有效期為六個月，而法律部長有權將其延長一年。

此外，該法案還將允許衛生部長限制個人在其居住地、公共區域及任何其他位置的活動。

甘部長補充說：「雖然大多數新加坡人都對新冠疫情負起了個人的責任，並且努力遵守安全距離措施；但不可避免地會有一些人不認真對待局勢，公然無視規則。」 「我們將毫不猶豫地對這些人採取行動，以減慢疫情傳播的速度。」

他補充說：「這允許我們徵用土地，財產或服務，以提高我們的醫療保健能力和公共衛生能力。

「例如，如果新加坡的COVID-19病例數繼續增加，則可能有必要徵集適於改建成住宿和護理設施的建築物，用以隔離疑似或確診感染的患者，從而降低疫情進一步蔓延的風險。」

該法案將授權衛生部長，或部長授權的任何公職人員及任命執法人員，對違反命令和要求的個人採取行動，這些執法人員包括根據《傳染病法》任命的警官，公職人員和衛生官員。

甘先生說：「為使我們加強安全疏導措施的成效，我們需要公眾認真對待。」 「因此，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不遵守這些措施將構成犯罪。我們需要向那些蔑視這些措施的人發出強烈警告，因為他們不僅使自己，而且使其他人處於危險之中。」

但是，他補充說，執法人員將在採取行動之前「認真」研究案件的事實，包括違法人員是否對違規行為有合理的解釋。

甘先生說，違反此次法令的罰款與《傳染病法》規定的罰款「保持一致」。

**對於初犯，將處以最高10,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長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對於第二次或以後的犯罪，最高可處以2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長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在這個特殊的時刻，希望大家都能夠遵守法案，保護自己，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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