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花錢買車竟非車主案】涉案職員竟是通緝犯 17車主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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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1-1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8日訊）女子花13萬新元（約39萬令吉）買車，結果發現自己不是車主案，涉捲款逃的二手車行職員原來是通緝犯，逃亡10年期間用女友名義開車行，前後騙取了17名汽車買主上百萬元。

結果他在去年因盜用他人身份，進入賭場被識破而落網，被判監禁7年。

據新加坡《聯合晚報》報導，事主謝麗萍（譯音）購買豐田休旅車的二手車行SG Carline私人有限公司註冊人陸莞（譯音），在事發後不知所蹤，因此難以起訴對方。

據了解，該二手車行是陸莞的男友李錦鴻（譯音）借她的名義註冊的，換言之李錦鴻其實才是車行負責人，不過後者如今正在服刑。

《聯合晚報》曾在去年報導，李錦鴻實際上是一名通緝犯，他在2008年便以類似手法干案，先找人合作出資開公司，並以對方的名義註冊二手車行，再將財務公司名下的一輛逾8萬新元（約24萬771令吉）的車子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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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錦鴻在2018年3月盜用他人身份，到賭場搏殺被捕。（檔案照）

不過，他卻沒有把車轉到顧客名下，也沒付錢給財務公司，而是把錢拿去賭博和作為個人開銷，結果他被揭發後開始潛逃，警方於2008年發出通緝令。

李錦鴻在潛逃期間仍重施故伎，並在2017年至2018年間，以相同手法欺騙包括謝麗萍在內的17名汽車買主共101萬2711新元（約304萬7895令吉）買車，卻沒將擁有權轉讓給他們。

逃亡10年的他在2018年3月進入賭場時，被現場檢查的警方發現他樣貌與身份證及駕照上的照片不像，才揭發他真實身份然後逮捕他。

他事後因欺騙、失信和盜用他人身份進入賭場等97項控狀罪名成立，去年9月被判監禁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