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駁回即席判決申請 租約官司可正式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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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2-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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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病來襲，經營夜店的租戶受冠病管制條例影響必須暫停業務。業主指租戶違約，向高庭申請即席判決，要租戶歸還拖欠10個月的39萬元租金加利息，卻遭駁回。

高庭朱漢德法官日前發表的判詞中指出，冠病實施的條例導致租戶康添源（譯音）無法達到合約的經營規定，即只能經營酒廊、酒吧、夜店、迪斯科舞廳和卡拉OK廂房，裁定租戶已提出真實（bona fide）的理由。

法官以本案有可審理的爭論點，駁回Lachman's Emporium（簡稱業主）的申請。這意味著，這起官司可以正式開打。

即席判決（summary judgement）是指高庭無須開庭傳召證人，只須按照呈堂文件直接裁定起訴人勝訴，因為答辯人根本沒有辯護理由。

不過，租戶康添源自認有很強的辯護理由，因當局的禁令使他無法按合約的規定使用店面，並指四個月的租金回扣根本不夠，促高庭駁回業主的申請，結果成功。

根據判詞，2019年12月，擁有芽籠路店屋的業主與康添源簽約，讓後者在2020年和2021年，用店屋獨資經營Lookers Music Cafe夜店兩年。

但業主指辯方拖欠和拒還2020年3月及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一共10個月的租金，總計36萬6400元。

結果，租約提前於去年4月終止。除了租金，業主也追討2萬5281元的利息。

前年8月，業主還收到國內稅務局的通知，表明根據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它必須豁免租戶四個月的租金。

為了減損，業主向市區重建局申請把店面的經營性質轉為餐館或小食店。去年5月當局給予暫時批准，但規定業主須重新提呈生意概念和樓層計劃等，但該店面至今空置。

答辯人的立場是，合約有上述的經營規定，但從2020年3月26日起，因冠病暴發，政府下令電影院、酒吧和娛樂場所必須停業，他因此不可能繼續按合約的規定使用店面。

法官指出，以現有情況來看，冠病措施導致店面無法用來經營夜店，不僅違反合約要求，也違反市區重建局所允許的用途。

他認為，可審理的一個爭論點是：經營夜店是不是訴辯雙方的共識？如果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可能與雙方原先同意的完全不同，而當前的冠病疫情也造成答辯人無法履行合約。

法官也提到，雙方簽約時都沒想到，店面會因為「細微的冠狀病毒」而無法經營。

他認為，去年4月業主須寫信給市區重建局，要求暫時批准讓它把店面轉成餐館，顯然說明業主當初已確定店面是充作夜店的用途。冠病管制措施推出後，夜間娛樂場所關閉，該店面顯然無法達到「夜店用途」的目的，但如果展開審訊，說不定會發現雙方沒有經營夜店的共識。

「無論如何，答辯人已提出真實的理由，所以我決定駁回業主要求即席判決的申請。」
